城关中心校,县直相关学校,民办学校:
为认真做好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16年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城区相关学校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舒城县2016年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舒城县教育局
2016年7月18日
附件:
舒城县2016年规范城区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及县城区教育发展实际,为全面做好2016年城区招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明确招生目标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县域均衡发展,巩固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确保“两一”招生班额达到省颁标准,继续有效解决城区大班额问题。努力守住班额红线,绝不突破。着力于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扩大。
二、严格执行政策
(一)招生原则
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教育局根据核定办学规模确定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和今年招生计划,另行文)。
(三)招生要求
1.所有学校都要规范招生行为,做到“六公开”、“六不得”。“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六不得”即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通过考试等形式选拔招生,不得做片面宣传,不能有贿招等不正当行为,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2.任何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与实验班;教师要均衡搭配,不得出现强强联合现象;学生要随机分班。
三、完善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管理办法
1.招生计划
城关二小南校区(原沙埂小学)1个班、北校区(原二小)5个班,城关三小东校区6个班、城关三小西校区6个班,舒师附小2个班,实验小学东校区4个班、西校区8个班、欧洲华城分校区1个班,合计33个班。
2.学区划分
城区学区范围指城关镇的原13个社区(东苑、飞霞、凤池苑、码头、龙津桥、中大、三拐塘、鼓楼、龙塔、舒怡、新城、春秋苑、三里河)和城关、开发区9个村(舒中、古城、北隅、金墩、丰墩、金虎、青墩、沙埂、伏虎村)。
城关镇七星小学、仁和小学仍由城关中心校组织招生,并分别招收城区的七星、仁和村学生;开发区的新民、三沟村,仍由三沟小学组织招生。
城关二小南校区(原沙埂小学):沙埂村、伏虎村等;
城关二小北校区:三拐塘社区、中大社区、舒怡社区、新城社区等;
城关三小东校区:鼓楼社区、龙塔社区、飞霞社区、码头社区、舒怡社区等;
城关三小西校区:春秋苑社区,丰墩村、金虎村,三里河社区(梅河路以南)等;
实验小学东校区:凤池苑社区等;
实验小学西校区:东苑社区、三里河社区(梅河路以北),古城村、北隅村、金墩村等;
实验小学欧洲华城分校区:欧洲华城小区等;
舒师附小:飞霞社区、码头社区、龙津桥社区,舒中村等;
城区拆迁户根据实际居住地、家长意愿及学校学额综合考虑。
3.招生对象
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和住籍均在城区201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符合条件的流动类型儿童。因城区小学学位有限,2010年8月31日后出生的流动类型儿童,不予考虑。
4.入学条件及材料
(1)城区学区范围内儿童入学条件及所需材料
条件:
①户籍(居住证)、住籍均在城区的适龄儿童,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户籍住籍均在城区,但不统一的适龄儿童,以住籍为准。
②户籍(居住证)、住籍均在城区的不足龄儿童原则上就近入学,必要时根据学位剩余情况进行调整。
③城区拆迁户根据意愿可以在租住地就近入学。
(挂靠户口、户口转入12个月以下不在以上范围。)
材料:家庭户口簿、房产证、办理报名手续者的身份证、城区房屋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城区报名入学登记表(可在报名地点领取或教育局网站下载)。
(2)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及所需材料
条件:
①城区购房类:在城区有固定住房,但户口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根据实际居住地、剩余学额、家长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统一分配入学,学生要接受分配。
②进城务工类:至少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12个月及其以上,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购买职工养老保险(购买12个月及其以上职工养老保险,临时补买的保险不予考虑),在城区有相对固定安全的居住场所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剩余学额、实际居住地、家长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分配入学,学生要接受分配。
③进城经商类:至少父母一方在城区经商12个月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符合正常纳税政策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剩余学额、实际居住地、家长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分配入学,学生要接受分配。
④随父母工作调动类: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⑤军人子女类: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凡在县内外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报名,若隐瞒情况报名,学籍系统不能重新入籍,开学后学生要无条件回学籍所在学校读书,责任自负。
所有报名学生要选择两个意向就读学校,对于学区学额已满,教育局将根据住籍(租房不考虑)位置和学生意愿(优先考虑住籍、户籍均在城区的学生)进行微调,学生要接受调整。
材料:家庭户口簿、房产证、务工证明、养老保险发票、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租住合同、办理报名手续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城区小学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报名表(可在报名地点领取或教育局网站下载)。
(二)公办初中招生管理办法
1.招生计划:舒城二中34个班
2.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2016年在籍毕业生
城区学区内的城关二小南北校区、城关三小东西校区、实验小学东西校区、舒师附小、仁和小学、七星小学的2016年在籍毕业生全部直接分配到舒城二中。
(2)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同前述小学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相同。有足球特长且意愿到舒城二中就读,具有居住条件的学生,足球特长生是指在县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队的主力队员,需提供相关材料。
(三)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与公办学校招生地位平等,依照规范招生行为统一管理。
1.招生计划
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生均占地面积等办学条件核定最大办学规模,减去在校生人数,得出当年最大招生数。 (具体办学规模和今年计划,另行发文)
2.招生范围
小学面向全县招收201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面向全县招收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3.招生方法
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如若报名人数超出当年招生计划,采取摇号录取。学籍审批、公用经费分配均与招生计划对应。
(四)做好城区部分学校年级衔接工作
我县义务教育县域内基本均衡发展下半年要迎接国家级验收,2016年仍按原先部署和要求,继续做好衔接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 舒城二中七年级年级部仍设在舒城职高,现在的七年级迁入二中校区升八年级。
2. 城关三小东校区三年级学生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下学期可自主选择在三小西校区或三小东校区就读。
3. 城关三小东西校区、实小东西校区同时招收一年级,但入学后,不得私自调换校区。
4. 城关二小南校区(原沙埂小学)纳入城区招生。
四、规范招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1)流动人口初一新生:
2016年8月10日-8月12日
(2)城区小学新生:
2016年8月13日-8月16日
(3)流动人口小学新生:
2016年8月17日-8月19日
2.报名地点
城关三小西校区
(二)审查
1.采集信息
今年招生继续实行实名制办理。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原件拍照备查,复印件交报名处。
2.现场审核
工作人员根据规定条件审查把关。
3.全面核查
一是深入生源地核查。核查人员由县教育局、招生学校负责人、相关中心校共同组成,重点乡镇每个乡镇一个核查小组;其他乡镇一个片一个核查小组(一个片包括几个乡镇)。核查人员进村入户核查申请人提供的情况是否真实。
二是深入到家长务工单位、经商场所核查。核查小组成员由县规范办学行为领导组成员单位共同组成。
三是深入到实际居住地核查。
四是到有关单位核查,核查材料的真实性。
4.重点核查
公示后被举报的,作为重点进行核查。
5.追踪核查
随机抽取的对象可能多次、多层核查。
核查时间与核查结果公示:与报名和核查同步。
6.流动人员子女报名及审核程序
(1)材料收取:基教股牵头,组织专门人员在报名点收取
(2)材料核查:报名后及时对材料进行逐一审查。核查由教育局监察室、基教股牵头,局机关内抽调人员,每组三人,分类对证件、场地进行核实。
(3)结果公示:核查组每天将核查的假材料在报名点公示,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公示其家长、办理人信息,取消城区入学资格。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符合条件的百分之百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百分之百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政策,对不符合在城区入学条件的百分之百杜绝跨区域入学现象。我县今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面临巨大压力。因当年小一招生政策调整,城区小学入学由8月31日前放至12月31日前,导致2016年城区小学毕业人数过多,远远超出城区初中目前容量。同时为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我县城区各校班额(城区小学班额46人,初中班额50人)、校额、生均运动场地等数据须达到省颁标准,加之城区教师紧缺,无法增班,因此,在落实“两个为主”的基础上,我县今年招生将加大入学资格审核力度,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加强核查,加强监督,对提供假材料、入学年龄不合格、舍近求远私自择校等违规行为的,将公示相关责任人信息,并取消其城区入学资格。
(三)分配
小学录取新生按照户籍、住籍、务工地点、经商场所、学校剩余学位等因素综合考虑学校分配。原则上依据常住地(不考虑租房)安排就近入学;除城区拆迁户外租赁房屋位置不作为“就近入学”条件,不提倡舍近求远跨招生区域入学。
近年舒城二中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分数线居高不下,鼓励二中招生片学生按照招生政策到城关中心校等周边学校入学。
(四)公示
1.公示分配名单。县教育局将申请在城区入学并现场查验的学生名单汇总,在舒城教育网(http://www.scedu.gov.cn/)公示。
公示分校名单:
小学、初中:2016年8月28日-8月29日
2.公示核查结果。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公示家长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等,取消入学资格。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见附件1)。
六、营造良好环境
1.我县2016年6月已经通过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并将于年底前接受国家认定。省评估组在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反馈会上明确通报,目前舒城县城区大班额较为普遍,生均占有教育资源过少,导致学校差异系数过大。因此为顺利通过均衡发展国家验收,本年度我县要进一步巩固均衡发展工作成果,进一步严格有效控制城区招生。
2.今年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政策有所调整(舒中、一中、千中等省示范高中80%定向招生名额分配到全县初级中学,且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这对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全面促进教育公平具有举足轻重的导向意义。随着我县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加快,城乡教育发展差距越来越小,农村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质量等均有大幅度提升,就近入学是最好的选择。为了每一个受教育者能够享受到更加平等、合理、优质的受教育机会,让社会、家长、学生对我县招生形势、政策有更深入的了解,在今年“两一“招生过程中,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全力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请广大家长理解支持城区招生规模的管控,做到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城区招生的和谐公正。
县教育局举报电话:8669881(监察室)、8661641(基础教育股)、2789778(招生报名处)、8621209(办公室)。
附件: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名单
2.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日程安排表
3.舒城县2016年城区初中流动人员报名表
4.舒城县2016年城区小学新生报名表
舒城县教育局
2016年7月10日
附件1: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组名单
组 长:朱传友
副组长:王为勤 鲍官平 张大丽 方志文 杨光耀
杨云飞 童仙平 胡荣坤
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城关中心校长、城区有关学校校长。
领导组下设招生实施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招生实施小组:由基教股、相关股室及抽调人员组成,由基教股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
招生监督小组:由局纪检组、监察室、人事股等股室人员组成,负责监督和检查招生政策的落实,核查群众投诉和举报,处理招生过程的违规违纪行为。具体工作由纪检组牵头负责。
附件2:
舒城县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
日程安排表
一、城区初中招生日程安排
1、8月10日—8月12日 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报名;
2、8月10日—8月14日 核查报名材料;
3、8月25日—8月27日 公布核查结果
4、8月28日—8月29日 公布全部录取名单。
二、城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8月13日—8月16日 城区儿童报名;
2、8月17日—8月19日 流动足龄儿童报名;
3、8月16日—8月24日 核查报名材料;
4、8月25日—8月27日 公布核查结果;
5、8月28日—8月29日 公布分校名单。
报名地点:城关三小西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