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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2021学年度 第一学期“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 工作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字体【 】  【日期:2021/2/27】  【单位:舒城县教育局】  【发稿人:董青】    【 关 闭 】

各完职中、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学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0〕81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支教人员补助经费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原则

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舒教人〔2014〕3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工作量认定

1.满工作量。支教人员在中学每周授8节课以上,在小学每周授10节课以上,且在受援学校能经常上公开课、举办讲座、参加受授学校教研活动、参加学校正常考勤并出满勤的视为满工作量。

2.未满工作量。支教人员虽顶岗教学,但未得到以上授课节数,且不能参加受援地学校正常考勤的视为未满工作量。

三、发放标准

本学期将支教经费拨付至受援地中心校,剩余尾数追加至教师缺额的山区学校。支教工作考核评价合格人员(满工作量人员)的补助经费,按标准足额发放;未满工作量的只享受交通费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各中心校要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及时准确发放到人。具体要求如下:

1)城区学校教师(含城郊、完中)赴乡镇政府所在地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支教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补助费。到非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偏远小学(教学点)发放700元生活补助费。

2)乡镇集镇所在地的(含中心校所在地)的学校中小学教师到中心校辖区内偏远地区小学(含教学点)支教人员,每人每月发放400元生活补助费。

3)所有支教人员每人每月可另享受200元的交通费补贴(从下拨经费中列支,原单位不再发放)。

4)支教人员每人每学期按5个月工作时间发放支教经费。

5)受授地学校必统一办理支教人员含乡镇区域内支教人员每人60元的校方责任险。

四、严格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按照规定加强支教教师服务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要确保专款专用,账目清晰,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各中心校要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支教人员经费拨付情况一览表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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