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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教育局关于拨付2021年公办普通高中 生均公用经费(第一批)的通知
字体【 】  【日期:2021/1/13】  【单位:舒城县教育局】  【发稿人:董青】    【 关 闭 】

高中: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拨款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8〕722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基层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20〕6号)文件精神,我县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建立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自2020年上调至每生每年1000元。

本次分配资金学生数以2020年10月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数为依据,按生均标准500元(全年标准为1000元/生),拨付你校2021年第一批公用经费     万元,资金由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及时拨入各单位账户。

普通高中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教学业务费、教师培训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邮电费、专用材料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学生活动费用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各校要按照文件要求,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实行公用经费总额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内控机制,厉行勤俭办学,控制不合理开支,反对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县教育局、财政局将加强高中公用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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