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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中学扩建改造升级工程—临时围挡发包公告
字体【 】  【日期:2020-9-23】  【单位:舒城县教育局】  【发稿人:招标采购管理办】    【 关 闭 】

   


发包公告(资格后审)

发包编号

AHYTZ2020-009-138

发布日期

2020923

、发包条件

1.工程名称

舒城中学扩建改造升级工程—临时围挡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舒城中学扩建改造升级工程项目推进会会议纪要文件

2020年8月12日

3.发包

安徽省舒城中学、舒城县舒兴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

安徽省舒城中学

2.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舒城中学扩建改造升级工程—临时围挡控制价76943.00元。

3.计划工期

20个日历天

4.发包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说明

5.包别划分

1整包

6.质量标准

合格

7.项目类型

工程施工类

8.发包方式

(承包人确定方式)

固定价随机摇号

、竞包人资格要求

1.竞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限已加入舒城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及抢险救灾应急企业名录库的单位报名)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包。

发包会开始时间及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1.项目发包会开始时间竞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928930

2.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发包竞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工作时间)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发包文件均由竞包人持相关资料在安徽亚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获取,未获取发包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承包资格。

、联系方式

发包人:

安徽省舒城中学

舒城县舒兴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发包代理机构:

安徽亚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舒城中学

地址:

舒城县梅河西路和万佛路交叉口写字楼11层

联系人:

徐主任

联系人:

任工

电话:

18056989090

电话:

17681384889

、备注

1.竞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竞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发包会时须授权委托人到场

2.获取发包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证书。

3.发包会现场竞包人须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

4.竞包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开标截止日前3天向发包代理机构提出。

5.本工程竞包保证金额不作要求。

6.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承包价5%,预承包人在发包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通过承包人基本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的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视作自动放弃承包资格。对故意放弃承包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竞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7.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承包人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8.发包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竞包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发包文件的所有条款。

9.疫情期间竞包人需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参与交易项目包的包人只可派1名代表参加发包会,每个包人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发包文件中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到场的由项目负责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到场的项目负责人无授权委托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

(2)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详见附件),作为项目包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其参加发包会。

(3)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发包会。

(4)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发包会;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包文件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包文件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发包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附件:

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姓名: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村委会)或包企业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_(姓名)为我社区(村委会)居民(或我单位人员),现就其本人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不属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和疑似病例人员;

2.不属于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在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区域居住或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有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

3.不属于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社区(村委会)或包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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