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规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开展营养改善计划阳光工程和“示范食堂”创建活动。
工作措施:加强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加大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全面实施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和辅料(大米、食用油由县政府统一采购)由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公开招标采购,实行一日一供;各学校要制定“学校食堂食材招标采购方案”、“学校食堂定点采购评标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管理。升级完善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网络版会计核算系统。持续推进委托第三方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食堂“达标”改造,全面推进依法规范管理和使用食堂用工。多途径、多形式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宣传和食育教育;积极争创市、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示范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