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达标验收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我县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我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顺利完成,根据《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分细则的通知》(皖教语〔2018〕6号)和《六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六安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的通知》(六语〔201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省、市有关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的相关要求,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自评整改工作,努力提高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应用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我县顺利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以“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为目标,在全县教育系统建立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和完善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严格的培训检测,完备的档案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县广大师生员工“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确保我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基本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并在全社会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2.具体目标: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职工业务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如在教师职称评聘和绩效考核中作为必备的条件之一。具体要求学校在职文科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学校其他人员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确定为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相应等级。通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使全县教育系统规范用字意识进一步加强,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种公文、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教案、作业、试卷、板书等能正确使用规范汉字,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
三、内容范围
(一)验收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
(二)验收标准
依照《安徽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分细则》(附件1)中各类学校的标准进行评估。
(三)验收内容
1.各学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情况。
2.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推动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的情况。
3.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情况。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5.普通话普及情况及发展水平。
四、验收步骤
(一)学校自评
各校按照文件要求、对照《安徽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分细则》(附件1),结合校情,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自评和资料的准备工作(含纸质资料及电子资料),自评合格的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填写《舒城县语言文字工作建设达标学校申报表》(附件2),于12月20日前将材料报教育局职成教股,申请达标验收。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申报需经所在地中心校初评,签署意见后由中心校统一上报教育局职成教股。
(二)组织评审
2020年12月20日后县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达标的学校进行初审认定。县教育局、语委办将综合考核合格(7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的学校报送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考核复评。
(三)实地抽查
由市教体局组织专家组按照一定比例对复评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实地抽查。
抽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看资料、随机访谈、随机察看。“听取汇报”指听取受评学校达标创建工作专题汇报;“查看资料”指查验教师普通话登记证书等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材料等;“随机访谈”主要指与师生随机访谈,了解其普通话使用水平;“随机察看”主要指随机察看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普通话使用情况、校园用字规范化情况。
(四)公布结果
市教体局将在考核复评和实地验收程序结束后公布验收合格学校名单,并在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学校(园)的创建。已被评为省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的,可直接认定为语言文字达标学校(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学校要高度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语言文字工作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是学生人文素养的重要表现。各校要成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领导小组,组织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达标验收。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通过橱窗、墙报和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标语牌、提示牌等,宣传语言文字工作;要对师生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使全体师生自觉学法、知法、守法。
(三)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各学校要紧紧围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工作要求,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压实责任,把握工作关键点,统筹安排好教学、宣传及其他各项工作,真抓真改真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四)健全制度,完善管理
各学校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校园文化建设规划,渗透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各个环节,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对教师业务素质考核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和检查、反馈、整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加强管理,并将语言文字工作与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以及深化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整体办学水平紧密结合起来。
附件:1.《安徽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分细则》
2.《舒城县语言文字工作建设达标学校申报表》
3.《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分细则的通知》(皖教语[2018]6号)
4.《六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六安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的通知》(六语[2019]1号)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