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校车标牌办理注意事项
一、资质条件
1.资质主体:注册在舒城县范围内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2.经营范围:注册地所在乡镇范围内经营
3.车辆类型:必须为专用校车(以行驶证为依据)
4.驾驶员:准驾车型必须为校车(以驾驶证为依据)
二、初次审领校车标牌办理所需材料
1. 公办学校提供事业法人证,民办学校提供办学许可证(副本,包含年检合格信息)
2.校车驾驶人、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
3.校车通过机动车检测机构的合格证明
4.机动车行驶证
5.驾驶员驾驶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7.机动车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
8.《校车运行方案备案表》(附件3)
9.《舒城县专用校车审查备案表》(附件2)
10.《舒城县专用校车申请审批表》(附件1;此表必须正反面复印)
其中1至7项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存档。办理材料按照1—10目录顺序整理。
三、换发校车标牌所需材料
已登记车辆年审所需材料与新车入户材料相同。
四、办理材料的情况说明
1.办理材料中的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办学许可证等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其中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必须在一年一检的期限内(副本年检合格)。
2.校车承运人责任险额度比照大客车执行,每座不得低于40万保额。
3.一个具有驾驶资质的驾驶证只能对应一台相应的校车。
4.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校车注册地所在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分别存档。
五、办理方式
学校或校车服务者申请→中心学校(审核签注意见、有效期,盖章)→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签注意见、有效期,盖章)→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校车运行路线,签注意见、有效期,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签注意见、有效期,盖章)→人民政府意见(教育行政部门代理,审核签注意见、有效期,盖章,留存一份纸质档案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留存一份纸质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