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南港实验学校:
你们报来的办学申请和承诺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皖教基[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县教育局组成评估组,对你校的学校设置、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教学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评估,你校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办学标准。经8月27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对你校核发办学许可证。但必须严守承诺,于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评估组的有关要求,否则予以取缔。
学校名称:舒城县南港实验学校;举办者:陈科、张克银;校长:陈科;学校性质:九年一贯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地址:舒城县南港镇;许可证号:134152340000061。
请你们依据民办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办学章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加强安全管理,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舒城县教育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