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完职中、各中心校,县直有关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教育扶贫有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皖教秘财[2018]36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必须全覆盖。从本学期开始,非寄宿制学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补助由扶贫资金予以资助。为切实做好2019年春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非寄宿制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作为资助对象,按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从扶贫资金中给予发放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填报《舒城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学生登记表》(附件2)。少数孤儿(特困供养)等特殊困难学生,提供相应证件可以给予资助,附在《登记表》后,在上报《登记表》纸质材料时连同证件复印件上报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4.学校上报的名单应为在籍在校学生,各校在审核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前,要先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义教子系统”中导出学生信息,与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的学籍信息进行比对,导入新增学籍学生信息,确保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与“义教子系统”和“建档立卡系统”学生信息一致,否则资助的学生信息无法录入“义教子系统”。
5. 各校在填报《舒城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登记表》(附件1)或《舒城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学生登记表》(附件2)时,须按《登记表》备注项目要求,完整、准确填写,同时填报《舒城县2019年春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情况统计表》(附件3),完职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以校上报,小学、初中以中心校汇总上报,电子版于3月25日前通过邮箱上报,纸质表和相关材料于3月底前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刘立余,邮箱751156440@qq.com。联系电话:8621170、8622820。
附件:1.《舒城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登记表》
2.《舒城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学生登记表》
3.《舒城县2019年春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情况统计表》
4.皖教秘财[2018]362号文件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