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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日期:2019-3-9】  【单位:舒城县教育局】  【发稿人:董青】    【 关 闭 】

有关完职中、各中心校,县直有关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教育扶贫有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皖教秘财[2018]36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必须全覆盖。从本学期开始,非寄宿制学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补助由扶贫资金予以资助。为切实做好2019年春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依据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县扶贫办建档立卡人口数据库(20181117),在2018年秋学期寄宿生补助发放名册的基础上,与村、乡镇扶贫部门联系,补充2018年底调整新增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核减退出建档立卡系统或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学生,确保农村户籍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部享受贫困生生活费补助。
  2. 寄宿制学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对象,直接填报《舒城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登记表》;少数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孤儿(特困供养)、城乡低保、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子女,或因突发事故及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须提供相关证件,或村、乡镇、就诊医院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学校和中心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程序逐级做好评审、公示工作,填报在《登记表》的建档立卡学生之后,按困难程度做好排序,在上报《登记表》纸质材料时连同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证明材料上报县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3.非寄宿制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作为资助对象,按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从扶贫资金中给予发放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填报《舒城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学生登记表》(附件2)。少数孤儿(特困供养)等特殊困难学生,提供相应证件可以给予资助,附在《登记表》后,在上报《登记表》纸质材料时连同证件复印件上报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4.学校上报的名单应为在籍在校学生,各校在审核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前,要先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义教子系统”中导出学生信息,与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的学籍信息进行比对,导入新增学籍学生信息,确保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与“义教子系统”和“建档立卡系统”学生信息一致,否则资助的学生信息无法录入“义教子系统”。

5. 各校在填报《舒城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登记表》(附件1)或《舒城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学生登记表》(附件2)时,须按《登记表》备注项目要求,完整、准确填写,同时填报《舒城县2019年春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情况统计表》(附件3),完职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以校上报,小学、初中以中心校汇总上报,电子版于3月25日前通过邮箱上报,纸质表和相关材料于3月底前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刘立余,邮箱751156440@qq.com。联系电话:8621170、8622820。

附件:1.《舒城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登记表》

2.《舒城县农村中小学贫困学生登记表》

3.《舒城县2019年春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情况统计表》

4.皖教秘财[2018]362号文件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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