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教营养〔2018〕2号
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完中,中心校,初级中学,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179号),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17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18年食堂财务管理等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包括民办学校)。
二、检查内容
1.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否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食堂(伙房)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会计核算等相关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按照“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要求,做到安全、可控、可追溯。
2.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地方应承担的膳食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落实到位,“4+X”中收取的X部分是否纳入统一管理。膳食资金是否足额用于学生营养改善,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等违规问题。项目资金是否实行了分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食堂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合规。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管理是否符合招投标有关规定。
3.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专项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财政国库管理规定。支出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合规,有无出现虚列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与管理。膳食专项资金收支情况是否定期公布。
4.经常性监督检查。是否定期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下发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整改落实是否到位。
5.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使用。是否根据实际受益人数,及时调整更新情况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实名制、月报等报表数据是否一致等。
三、时间安排
1.各校自查阶段:3月20日-25日
2.县级抽查阶段:3月26日-4月5日
四、检查人员组成
组 长:朱传友
副组长:杨光耀 杨云飞
成员由营养办、计财股、核算分中心、部分学校报账员组成。
五、有关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自查工作,各中心校自查要覆盖到辖区内每一所学生营养改善学校。各校在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填报《舒城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资金情况一览表》,于3月25日前上报县教育局营养办,电子版发至450043862 @qq.com。
2.各校要整理好相关档案资料,以便检查组开展工作。
3.本次督查结果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督查结果计入全年教育民生工程总评成绩。
附件:《舒城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资金情况一览表》
2018年3月20日
抄送:市学生营养办、县民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