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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字体【 】  【日期:2018-7-18】  【单位:舒城县教育局】  【发稿人:营养办】    【 关 闭 】


 

舒城县 文件

 

 

舒市监〔2018〕16号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包括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结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秘〔2018〕98号)的要求,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决定联合在全县组织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学校食堂落实索票索证、购进查验、消毒保洁、留样管理、健康检查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

二、工作安排

本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从2018年3月1日至4月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3月9日)

 所有设有食堂或提供集体供餐的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均要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1),并存入食堂管理档案中备查。中心校负责督促和汇总所辖初级中学、小学及公民办幼儿园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完毕后将自查情况报送给当地市场监管所。

(二)集中检查阶段(3月10日~3月29日)

各市场监管所会同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对各类学校食堂开展全面检查,对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2)。在此基础上,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教育局联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部分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跟踪督办。

(三)总结阶段(3月30日~4月5日)

对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检查中问题较大较多的学校食堂进行“回头看”,对第一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检查内容

(一)加强隐患排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根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1)要求,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加强索证索票管理。对所有原料采购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失效的,要及时调整更新;有变化的,要及时将新的供货方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登记备案,确保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购进猪肉等肉类时要严格把关,并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2.加强食品原料检查。重点检查库房内贮存的食品原(辅)料,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情况;是否存在标识标签不规范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等情况。

3.强化加工操作过程控制。重点检查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关键环节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凉菜情况。

4.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新学期开学,要继续严抓落实持健康证上岗、落实晨检制度外,还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5.加强设施设备检查。学校食堂冷藏、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应由责任人员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相关的清洁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6.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利用开学教育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劝导学生不购买无证摊贩提供的食品。

(二)加强检查指导,督促落实管理措施

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要进行追踪复查,确保监管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为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将对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活动进行督查。对工作不重视,组织措施不力,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学校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明确和落实各自责任,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各市场监管所要将监管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做到监督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检查文书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要认真梳理总结并及时上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反映问题,推广经验,于4月4日前将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见附件3)报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室。

 

附件:1.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学校)

2.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市场监管所)

3.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市场监管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日

 

 

 

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3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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