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教财〔2018〕15号
舒城县教育局关于拨付2018年春学期营养
改善计划用工劳务费补助的通知
学校:
根据《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舒政办[2017]6号)精神,依据你校2018年春学期在校就餐人数,经研究,现下达你校2018年春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用工劳务费补助资金 万元。
根据民生工程有关政策规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不得列支人员经费,人员经费由县财政安排补助。食堂用工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将学校食堂的清洗、加工、售卖、保洁等劳务对外发包,由学校与劳务公司或餐饮服务公司签订食堂劳务外包合同,承包劳务费包括基础劳务费、绩效考核奖励两部分。2018年春学期以各校营养改善计划就餐人数为基数,每100人补助0.78万元,20人以下教学点补助0.5万元。
二、各校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按合同列支用工劳务费用,凭劳务发票实行集中支付,不得直接支付给个人。严肃用工纪律,杜绝擅自聘用人员。
三、县教育局将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劳务费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件》(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舒城县2018年春学期营养改善计划用工劳务补助资金明细表(分校下发)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