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教财〔2018〕16号
舒城县教育局关于拨付2018年春学期营养
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的通知
学校:
根据省财教[2017]1806号文件精神,依据你校2018年春学期营养餐就餐人数,经研究,现下达你校2018年春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 元。
根据国家和省民生工程有关政策规定,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标准每生每天4元,本学期按照在校时间90天计算预拨。我县是地方试点县,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县级按5:4:1分担。核算分中心按支出进度拨付资金。
膳食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集中支付,结余留用。各校要加强对学生人数的核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膳食补助,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用支出。
县教育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件》(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舒城县2018年春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明细表(分校下发)
2018年3月28日
抄送: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