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引导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皖教民[2018]2号),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适用对象
1、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具备办证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
2、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办理《办学许可证》所需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
2、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4、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5、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6、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7、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8、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备案。
9、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本指引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办理证照须提交资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舒城县校外培训机构申办审批表》。
3、举办者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提交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举办者是个人的,提交中国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举办者个人简历。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并载明产权。如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银行存款证明、设备设施购买发票等。资产来源是指校外培训机构资产构成的形式,如自有、租赁、购买、捐赠等。 举办者应当将货币、房地产权等所有办学投入,及时过户到培训机构名下,落实法人财产权。
5、办学场地证明文件。
产权证明文件。自有场地的,提交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租赁校舍的,提交合法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场地安全证明材料。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需要明确教育培训或办学用途。未达到公安消防部门规定的消防检查条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列入“备案”对象抽查的,如果未被抽中为“抽查对象” ,提交网上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原件。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查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还需提交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
6、机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材料。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从事教育和学校管理工作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财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等。
8、专兼职教师情况总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职称、任教课程),分别列出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
9、拟开设培训课程的培训计划(含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
10、拟办培训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第十六条规定)。
11、联合办学协议。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联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自出资数额、方式、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联合办学者出资计入民办培训机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应当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相应比例。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提供)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核对。
四、办理相关证照程序
1、申办者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初步核定校外培训机构名称。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还要到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办者带身份证原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县教育局统一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3、申办者是公民个人的到人民银行开具个人征信证明材料。
4、申办者到住建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新建房屋)或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查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已建房屋)。
5、申办者到行政服务大厅一楼消防窗口办理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6、申办者到有资质的机构办理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
7、申办者到人社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租赁房屋的要到住建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8、申办者向县教育局提交办学申请及所需的相关材料(第三条所提12项资料),办理《办学许可证》。
9、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申办者要要到市场监管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10、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营利性的到县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变更)手续。非营利性的到县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11、举办者向城管执法局申请办理门头招牌和户外广告事宜。
舒城县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