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公告》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7号)文件精神,请已参加选岗并通过的考生于2017年8月9日携身份证(未满18周岁需法定监护人陪同且未办理身份证者需携带户口本)到县教育局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
舒城县教育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