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 城 县 教 育 局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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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教〔2017〕24号 |
关于印发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
(伙房)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完职中(初中部)、中心学校,县直有关学校,民办学校:
为加强和规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管理工作,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加快食堂建设,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创造条件,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县实际,就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标准作如下通知:
一、总则
1.食堂(伙房)建设和改造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有闲置校舍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校舍,通过维修改造,建设符合建筑规范的食堂(伙房)并配备相关设施。在保证学生餐饮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为学生就餐提供基本条件。
2.食堂新建、改(扩)建应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审查、验收,投入使用前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食堂(伙房)选址
1.食堂(伙房)要按照学校校园规划与相关要求,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方。
2.食堂(伙房)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三、标准食堂建设标准
1.标准食堂设置独立的食品原料仓库、粗加工间、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间、员工更衣间、面点间、食堂加工操作间、备餐间、就餐场所(餐厅)等八个功能区,并有明显标识。食堂布局应符合《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储存、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布局,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只提供中餐的学校可不设面点间。
2.食品处理区包括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备餐间、更衣间等。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食堂的切配烹饪场所面积应大于或等于食品处理区面积50%。
3.设施配置:
所有门、窗、排换气孔等必须有纱门、纱窗、网罩或橡皮门帘;地漏等地面、墙面洞口、下水道口、门缝要设置防鼠网、板。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配备消防、安全疏散等应急处置设施及标识。
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食堂操作间、面点间、备餐间应铺设到顶。地面应为防滑瓷砖地面、水磨石地面或由其他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原料仓库应配置不锈钢货架和不锈钢材料(或陶瓷)的密闭贮存桶(缸),原料存放间应具有通风、防潮、防蝇、防鼠设施。
粗加工间至少要有三个洗菜池(素菜池、荤菜池、水产品池)和清洁工具清洗池(可设在食堂外)。水池可用单个或连体金属成品水池。并有明显标识。
食堂应配置窗式机械排风扇、冷冻冷藏设施、电冰箱(用于留样)、蒸饭柜、餐具消毒柜。土制柴(煤)灶出灰口、燃料堆放及添加口必须与操作间隔离。
备餐间内应配备有紫外线消毒灯、灭蝇灯、具有保温功能的不锈钢分餐台,备餐间要安装安全玻璃隔断(到顶),不得设置明沟排水,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寄宿制学校应配置餐厅,非寄宿制学校可配置就餐间或利用闲置校舍改建餐厅。餐厅应配置餐桌椅,要保持清洁卫生,采光通风良好。要设置学生餐前洗手池,并有标志牌,水池(槽)上端安装快阀水嘴一排,间距为40厘米;水嘴数量应能满足学生洗涤需求。
在食品加工场所外设置密闭或加盖垃圾桶、潲水桶。
4.食堂供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四、简易食堂建设标准
简易食堂应符合供餐条件,尽量达标,可将八个功能区中的面点间与操作间、食堂储藏与更衣间合并建设,其他要求不变。
五、伙房建设标准
伙房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伙房布局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储存、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食品处理区要分为原料存放区(配备不锈钢货架)、食堂加工操作区(设置生、熟操作台,生、熟加工分开)、备餐区等几个区域。
用于清洗蔬菜、荤菜、水产品的洗涤池不少于3个,设备餐用具清洗池,伙房外设1个清洁工具清洗池,各洗涤池不能混用,要有明显的使用标识;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学校伙房不得使用再生塑料或非食品用塑料制品盛放煮熟的食品,要根据人数配置电饭锅或蒸饭柜、冷冻冷藏设备、餐用具消毒柜。
伙房可根据学生数及学校实际情况设置餐厅、配备餐桌椅。10人以下的教学点,一般不单独设置餐厅。
伙房供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应设置足够的供水装置,供用餐者洗手、清洗餐具。伙房不得提供公用餐具。
伙房改造由中心校制定所辖学校的改造方案,报县教育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后实施。
舒城县教育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