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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全面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字体【 】  【日期:2017-7-19】  【单位:舒城县教育局】  【发稿人:审核员1】    【 关 闭 】

近日,县教育局下发文件,从统一认识、狠抓落实、违规追责和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情况等四个方面全面部署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县教育局要求各地各学校要立即对“禁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宣传《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城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舒政〔2017〕63号)精神,引导全体教职员工切实做好自觉遵守、令行禁止;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站、电子屏、黑板报、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限放”宣传教育;要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可通过告知书、《致家长的一封信》、校讯通、班级微信群等形式,引导家长遵守“限放”规定;要加强对学校施工单位、房屋租赁经营户等的“禁放”宣传教育与监督,不得发生违规燃放行为。

县教育局强调,各地各学校要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限放”工作是打赢治理环境污染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必须抓紧抓好抓实;各校校长是“限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具体领导和责任人员负责落实,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各学校在积极宣传“限放”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至县教育局网站信息报送平台。此外,县教育局将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凡因学校领导工作不力,学生(教职工)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被举报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外,还将在全县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据悉,此次限制燃放区域为城关镇、桃溪镇、柏林乡和开发区,限制燃放时间从2017年10月10日起。全县教育系统“限放”工作在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和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限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监察室,全面负责实施此项工作。(金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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