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
现将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启用“徽采商城·六安”电子化采购平台(试运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要求如下:
1.自通知之日起,各校不得再自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物品,否则一律不得入账。
2.以完职中、中心校(辖区初级中学、完小、教学点不设“徽采商城•六安”采购人账号,其物品采购由中心校统一办理)、县直学校为采购单位,上述学校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于6月3日前上报单位负责人信息及一名采购经办人员信息(详见文件附件),以便申请采购人账号。
3.工程类、服务类、产权交易类项目仍按一起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1.《关于启用“徽采商城·六安”电子化采购平台(试运行)的通知》(舒公管〔2017〕1号)
2.“徽采商城•六安”具体业务执行流程.docx
舒城县教育局
2017年5月31日
附件1:
舒公管〔2017〕1号
关于启用“徽采商城·六安”电子化
采购平台(试运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万佛湖管委,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要求,并与合肥市和六安市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经县政府领导同意从即日起,我县启用“徽采商城•六安”电子化采购平台,现就试运行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徽采商城”由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并负责管理和维护,为省财政厅推进电子化采购重点推广的两个交易平台之一。“徽采商城•六安”(http://www.huiemall.com/mall/luan/index2.aspx)由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作共建,目前第一批供应商征集工作已经完成,舒城县域入库供应商已初步完成CA认证和产品上架等工作,具备试运行的条件。
二、电子化采购方式分为直接采购和竞价采购。试运行期间,凡单价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通过“徽采商城•六安”直接采购;凡单价或批量采购5万元—50万元(含5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可以通过“徽采商城•六安”实行竞价采购。
三、各采购单位进入“徽采商城•六安”进行采购,应服从“徽采商城” 有关规定的管理。采购人通过“徽采商城•六安”采购需事先填写《“徽采商城•六安”采购人账号申请表》(见附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采购人账号等事宜。(联系电话:0564-8568651 ;QQ群: )
四、各采购单位在启用“徽采商城•六安”电子化采购平台试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和县财政局、县公管局业务股联系(联系电话:0564-8626373)。
五、自启用“徽采商城•六安”电子化采购平台,原舒城县政府采购项目限额备案(纸质)不再受理。
附件:
“徽采商城•六安”采购人账号申请表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委托 办理“徽采商城•六安”采购人账号等事宜,请给予接洽。
“徽采商城•六安”采购单位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采购单位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附:采购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徽采商城•六安”具体业务执行流程
一、采购单位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徽采商城•六安”采购人账号;
二、采购单位须向县财政局提出“舒城县本级政府采购申请表”;
三、采购单位将经县财政局审批通过的“舒城县本级政府采购申请表”提供至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采购单位依据授权账号登陆“徽采商城•六安”,依据《关于启用“徽采商城•六安”电子化采购平台试运行的通知》规定执行采购任务;
五、交易项目完成后,采购单位依据供应商履约情况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依据“徽采商城•六安”交易资料二维码实施结算;
六、通过“徽采商城•六安”实施交易的项目,如发现供应商不诚信等情况,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据《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商城供应商管理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