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3月31日十七届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4月14日
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改善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营养,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88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教督厅函〔2016〕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规划和推进计划
(一)全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总体规划
为确保国家惠民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我县决定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有义务教育学生的农村完中、特殊教育学校、农村民办学校,不含城区小学、初中。下同)同步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思想,发挥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水平,增强学生体格体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2.实施目标。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不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就餐条件,建立健全以学校食堂(伙房)供餐的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供餐模式,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午餐,并积极培养其形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及饮食习惯,努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切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健康水平。我县2017年秋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3.实施原则。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体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就地取材、合理搭配、保证营养、确保安全的原则。
4.实施范围。全县除县城所在地外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纳入实施范围。我县共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教学点、民办学校)217所,其中小学(含教学点)171所、初中46所。
5.实施内容。我县营养供餐采取“4+X”模式,即每生每天国家(含省、县)补助4元,学生家庭再承担一定费用。我县暂定小学生家庭每天自付2元,初中学生家庭每天自付3元,以后根据实际,适时调整。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指导各学校根据地方特点,因地制宜确定合适的供餐内容,突出地方口味特色。
(二)全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推进计划
1.认真准备,及时启动(2017年2月1日—3月31日)。一是成立组织,动员部署。县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组及其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传达学习国家、省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层层宣传发动。二是摸清情况,制定方案。摸清各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情况,了解和掌握学校供餐条件(含食堂、设备、工作人员等)、学生就餐现状及学生营养状况,选择合适的供餐内容和供餐模式,指导各学校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实施细则。三是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县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学校食堂(伙房)建设和管理、学生学籍实名制管理、营养状况监测评估、监督举报电话(信箱)设立等管理办法,并在工作执行中不断健全完善,切实从制度上保障工作稳步进行。四是落实资金,全力保障。县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其工资待遇、专业培训等问题,以及供餐、储运等支出。
2.全面启动,督查规范(2017年4月开始)。4月底前,组织学校进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系统数据采集工作;5月31日前,县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公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委等部门,对大宗食材(大米、食用油)的公开招标;7月31日前,县教育部门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委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外聘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9月1日前,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营养供餐。同时,县教育、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委等部门联合组成指导组,赴各学校检查指导。
3.加快建设,完善条件(2017年—2018年)。制定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伙房)建设项目规划,按照标准食堂、简易食堂、小伙房三类,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进行改扩建、配备必要的食堂设备和餐厅设施,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二、供餐方式
根据我县实际,全部采取学校食堂供餐模式。学校食堂必须符合学生供餐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营养膳食食谱,加强监督管理。完全中学、民办学校应单独设立学生营养餐供应窗口,供应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午餐。
三、学校食堂(伙房)建设规划
全县现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17所,根据我县校舍现状,主要对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食堂改造成标准食堂和简易食堂,对部分小学、教学点校舍进行整合,改造成小伙房。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县政府成立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教务、总务、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组。各乡镇也应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组。
(二)落实责任。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责任制。县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安排资金使用,统筹改善就餐条件,统筹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指导和督促乡镇和学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层层建立责任制,县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责任书,县教育局与学校签订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责任书,实行县长、乡镇长、局长、校长负责制;各乡镇、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和健康工程来抓,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大意义,层层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任务和要求,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程。
(三)建章立制。为确保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实施,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定《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将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结余留用。同时,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定《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实施细则》,严把食品采购关、质量检查关、食品储存关、食品加工关、食品发放关和食品留样管理关,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三是加强学生食堂(伙房)建设和管理。结合我县食堂现状,本着经济实用原则,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改扩建管理。四是加强实名制管理。制定《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全省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五是义务教育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不得对外承包,一般由学校自办自管。各校要成立由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定期对饭菜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六是加强学校用工管理。制定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购买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学校食堂购买服务指导和监管。七是加强民主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定《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民主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公布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民主监督、实施责任追究。
(四)落实经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财政予以保障。各乡镇协助做好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各级配套资金、食堂用工劳务费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用以及水、电、气补助费用,按照学校规模和供餐成本核算补助到校。
(五)保障营养。一是加强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县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对学生营养健康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学校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和营养健康教育,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二是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采取全员监测、抽样监测和定期监测方式,建立分年度学生健康营养档案,对学生进行饮食习惯、生活作息、体力活动等问卷调查,积极开展学生膳食营养结构监测,关注学生体质健康变化,针对学生健康和营养状况变化,认真分析,指导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监测情况进行评估。
(六)加强监督。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各项操作流程及办法,注意总结和完善管理办法及措施,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效实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每年向县政府报告实施情况,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县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卫计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实行包保责任制,不定期对重点学校、原材料供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七)制定预案。制定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把保障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附件: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组
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 长:张秀萍(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志存(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家响(县政府办主任)
赵 猛(县委办副主任、县效能办主任)
张前敏(县发改委主任)
朱传友(县教育局局长)
肖 波(县财政局局长)
张斗柱(县卫计委主任)
葛兴华(县审计局局长)
王树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谈业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大丽(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朱传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大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政府办 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
县效能办 监督检查营养改善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
县发改委 负责将学生营养改善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农村寄宿制学校等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优先安排食堂等建设项目。
县教育局 负责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完善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指导各学校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管理和拨付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保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经费的落实。统筹落实学校食堂建设和工作人员经费。
县卫计委 组织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跟踪监测,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提出指导意见。协助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应急事件处理,强化对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培训。
县审计局 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严厉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专项资金的违规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从业人员和食品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负责对学校食堂的考察、认定、审批工作,对合格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负责指导对学校食堂建设项目、食堂设备、大宗食品原料的招标采购工作,并实施监督。
其他相关部门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为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供优质服务。
乡镇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专抓此项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引导、监督、协调等相关工作。
学校 学校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落实。建立校长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由分管校长负责的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并有专人分管学生的用餐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做好学校食堂建设和设备配备及维护工作,确保食堂正常运转。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