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皖人社发〔2013〕31号、舒办发〔2013〕29号等文件规定,我县南港镇富士通希望小学钟舒娟等23位同志,经组织批准于2014年初办理了离岗创业手续,工资停发,不享受单位任何福利待遇。目前,离岗创业三年期满,23位同志先后向学校申请返岗。所在学校研究同意返岗并安排了相应工作,近期经县教育局考核小组入校走访,查阅资料,教工座谈等形式,确认23位同志均返岗回校工作,特此公示!
附:创业返岗人员登记表
舒城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