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6〕27号)文件精神,我县棠树乡八里辅导区小学孙发平同志,经组织批准,于2017年元月份办理了离岗创业手续,工资停发,不享受单位任何福利待遇。目前,该同志因家庭原因,于2017年7月份向学校递交了返岗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了个人要求,并于2017年9月份安排了相应工作。近期,经县教育局考核小组入校走访、查阅资料、教工座谈等形式,确认该同志于2017年9月1日始返岗回校工作。特此公示。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