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2017年度总结及2018年工作要点
2017年我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县教育局高度重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现将本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食堂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1、科学设置食堂会计工作岗位,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各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会计、出纳、保管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一般由学校报账员兼任。食堂会计人员业务上接受学校会计的指导和监督。
2、扎实做好原始凭证资料的日常填制归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县教育局统一印制了食堂物资采购验收单、物资出入库单、供餐台账等各类原始凭证,要求各相关人员及时按规定填制并办理签章。同时,做好物资采购索票索证工作,力争购买商品和服务过程尽量取得规范的原始凭证,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加强食堂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
我县基层学校报账员工作繁重,要承担辖区内会计核算工作、人事统计、社保申报等工作,如再增加食堂核算工作,工作量实在太大。但是如果没有一支会计队伍是做不好食堂核算工作的,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从安排现有报账员从事食堂核算的,增加的工作量,按超工作量增加津补贴。二是从教育系统中遴选财务会计专业毕业的、或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职称)愿意从事食堂核算工作的,调整工作岗位。目前已确定40名报账员从事食堂主管会计,50名年轻教师从事食堂出纳工作。这些人员大部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约20人取得了初级会计师及以上会计资格。
7月县局派两批8名同志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中小学内控制度建设及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业务培训。
8月3日,县局营养办人员参加省营养办组织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培训会。
8月24日,县局召开全县中心学校、初中、相关完中、民办学校报账员、食堂出纳、食材保管员150余人参加的《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培训会》。
4、规范食堂会计核算
县教育局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监管,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专户核算,统一纳入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管理,实行集中支付。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坚持“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对食堂进行财务和成本管理。坚持“公益性”和 “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针对不同类别学校(中心校、初中、中心小学、完小、教学点等)。在会计核算上实行分类管理。
中心校、初中、规模较大的小学共计132所学校,学校财务是独立账套核算,其食堂财务实行单独核算,独立设置食堂会计账套。学校报账员兼任食堂会计,配备专兼职出纳员1名。82个教学点食堂的收支纳入中心校食堂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扩容了网络版会计核算信息化系统,新增了130多个账套,对每个学校食堂进行独立会计核算。中心校报账员负责指导食堂出纳员录入、审核和打印凭证、账簿、报表,装订成册。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把食堂支出审核关
1、建立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县教育局经费核算分中心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231号)、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皖教财〔2014〕8号)、《中小学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开展深入讨论调研,制定了《舒城县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前期,选择了12所中小学校,进行食堂财务管理的试点,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和提高食堂财务管理水平,制定并下发了《舒城县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制度》,使食堂会计工作有章有依。
2、严格支出票据审核,把好支出关
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一名副校级以上领导分管食堂工作。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
县教育局确定各校报账员负责审核学校食堂支出票据,把好支出关。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应招标未经招标的采购相关业务,一律不得报账。确保做到全县中小学校食堂支出真实合法规范。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提高营养改善工作保障水平
县政府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讨论通过了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2017年县财政投入2944万元用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其中:用于食堂(小伙房)改扩建和设备配置费用1895万元;食堂(小伙房)用工和正常运转费用680万元;宣传专项费用30万元,县级配套膳食补助339万元。县政府也将食堂用工、水电费补助及人员值班管理经费足额列入2018年预算。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物资安全完整
1、加强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县教育局营养办会同监察室、督导室、核算分中心等相关股室,制定了年度督查方案,定期对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进行财务管理督查。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负责指导、检查,并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监督。教育局内审组制定内部审计计划,每年安排部分学校食堂进行内部审计,重点对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膳食改善经费的使用效益方面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学校及时落实整改,不断提高财务规范化水平,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同时,主动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所辖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察、审计。
2、强化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
9月开学初,将营养改善计划财务工作纳入开学工作检查。
10月份,县局下发《关于开展营养改善计划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组织人员到各校进行营养改善计划财务专项督查,以中心校为单位,以查代训,指导培训中心校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财务人员做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规范账务管理,提高营养改善计划经费使用效率,确保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安全。检查结束后,下发《舒城县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舒教办〔2017〕 37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问题严重的按照《舒城县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2月份,县局开展“义保”及“营养改善计划”两项民生工程专项年终督查,县营养办根据市营养办关于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专项检查文件精神要求将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及食堂会计核算分解成十四大项64个小项考核评分,作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财务管理及食堂会计核算评先评优的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学校限期整改。
3、加强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的审核,确保资金安全
营养办加强对各校就餐人数的审核,按月确认各校应拨付的财政补助膳食款。由各校申报,营养办审核批准,确认每月各校应拨付的膳食补助款,财务据以拨付,严防套取膳食资金,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
五、食堂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舒城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