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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争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示范食堂”活动的通知
字体【 】  【日期:2017-12-21】  【单位:舒城县教育局】  【发稿人:营养办】    【 关 闭 】


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争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

“示范食堂”活动的通知


   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创建的引领作用,根据市政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争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
“示范食堂”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食堂”创建范围
  “示范食堂”创建范围为我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食堂。
  二、“示范食堂”创建标准
   申报“示范食堂”须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为A级、实施“明厨亮灶”、实行公办公管。
   1.责任明确。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体系,每学期召开食堂食品安全专题工作会议,明确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校负责人陪餐制度,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切实履行职责,食堂从业人员定岗、定责、定员,责任明确,做到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人管。
   2.制度健全。建立规范、完整的食品原料及相关用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等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制度落实机制,且具可溯源性。
   3.布局合理。食堂建筑结构、布局及设施设备等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食品处理区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
   4.行为规范。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实行招标采购、集中采购和定点采购。食品采购、验收、贮存、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晨午检等均有明确的要求,且执行良好。从业人员统一着装,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台账清晰。食堂整洁明亮,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5.诚信守法。食堂的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从业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个学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学生和学生家长对食堂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90%以上。投诉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受理和反馈处理意见。
   6.创新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的电子营养师配餐、带量、带价食谱公示、原料采购、食用、库存、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电子台账系统和食堂财务管理系统;能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重视饮食文化建设,开展学生食育教育。鼓励其它创新管理项目。
   三、“示范食堂”评定程序
   创建工作坚持自愿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采取学校申报、初审推荐、复核验收、公示表彰等程序进行。从2017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申报评定。
   1.学校申报。凡经自查符合创建标准的学校,按“属地监管”原则,自愿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推荐。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报学校进行初审和现场审核,提出联合推荐意见,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推荐名单分别上报市教育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复核验收。市教育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县区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后,于每年11月份联合组织现场验收。对照《六安市学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建设考评细则》逐项打分,总分在90分以上者,视为达到“示范食堂”标准。
   4.公示表彰。对现场验收达标的学校食堂,分别在六安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学生营养办在次年1月份进行联合表彰,授予学校市级“示范食堂”奖牌,并在全市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1.科学谋划,加强领导。深入开展“示范食堂”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照“示范食堂”的创建标准,科学制定本县区创建方案,精心组织、层层推进。同时要将创建工作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提升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督,完善考核机制,探索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2.加强指导,齐抓共建。“示范食堂”创建过程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建,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督促学校进一步加强食堂软硬件建设,促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
  3.严格标准,动态管理。“示范食堂”实行挂牌、摘牌动态管理。市教育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两年组织专家对市级“示范食堂”进行抽查复核,对符合标准的继续挂牌,对不达标或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取消资格,对复核连续2次荣获“示范食堂”称号的,市教育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学校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表彰。
   4.注重实效,鼓励创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示范食堂”创建的方式方法,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示范食堂”更具典型性和示范性,不断推进“示范食堂”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5.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校“示范食堂”创建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创建工作动态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食堂供餐质量,让广大师生和全社会看到实实在在的创建成效。


 

                                            2017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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