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舒城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
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中小学校、县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要求和卫生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12〕65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确保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技术方案(2013修订版)》(中疾控社发〔2013〕193号)精神,我们组织制定了《舒城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舒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舒城县教育局
2017年9月 7日
舒城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划
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12〕65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确保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技术方案(2013修订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
监测试点学校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评价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改善的效果,为做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范围
舒城县是安徽省2017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为做好试点学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工作,每年将抽取全县10%的学校开展一次常规监测。
三、监测学校
按照随机抽样原则,抽取小学(含中心小学和教学点)和初中学校,进行常规监测。监测小学和初中学校总数共6所。常规监测学校确定后,在监测评估期间保持相对固定,实施跟踪监测(监测学校名单见附件1)。
四、监测学生
在监测学校中,按年级分层,以教学班为单位随机整群抽样,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九年级,每个年级抽取1-2个班,确保每个年级达到40人左右,要求男女生基本各半。
某个年级学生人数不足40人时,该年级的所有学生纳入监测范围。如果某班级学生数超过40人以上时,超出部分学生可纳入监测范围,由监测学校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监测班级和学生确定后,在监测评估期间保持相对固定,实施跟踪监测。
五、监测时间与指标
(一)监测时间
2017年度从9月份起开展数据收集工作,以后每年每月开展监测数据收集工作。
(二)监测指标
收集参加监测的学校和学生的基本信息,定期开展常规监测指标的测定(测试)。
1、监测学校和学生的基本信息
学生体检、问卷调查等信息与“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校及学生基本信息挂钩。每年开展监测前,与学校核实当年参加监测的学校和学生的基本信息。
(1)学校的基本信息
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举办者类型、学校驻地城乡类别、学校办学类型、补助标准、供餐模式和学校地址。
(2)学生的基本信息
包括学校、年级、班级、学籍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健康状况、身高、体重、是否为留守儿童、是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是否享受“一补”等。
监测学校编号参考“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相应的编号。如果当地没有统一编号,疾控中心需自行编号,并记录在案。监测学生编号参考“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的学籍号中的学籍辅号。
2、常规监测指标
(1)监测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基本情况
了解“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总数、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留守儿童人数、补助标准、补助总额等信息。
参见附录1《县基本情况表》(表1)。每年9月,由教育局填报,加盖公章后提交。
(2)监测学校基本情况
了解监测学校开展“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情况,包括学校学生总数、供餐模式及人数、补助标准、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留守儿童人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学校食堂情况、健康教育课开设情况等。
参见附录2《学校基本情况表》(表2)。每年9月,由监测学校主管学校校长填报,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交。
(3)学生膳食摄入情况
了解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的各种食物的入库量、结存量和用途,以及这些食物供应的早、中、晚餐的天数和就餐人数等信息。
参见附录3《供餐单位供餐表》(表3)。学校食堂管理员每2个月上报一次,需加盖学校公章。在奇数月上旬上报前2个月的报表,如11月上旬上报9月和10月的《供餐单位供餐表》。对于家庭(个人)托餐,由主要责任人签字。
(4)学生因病缺课情况
了解各监测学校每天应到校学生数、实际到校学生数和因病请假学生数(主要是消化系统或/呼吸系统疾病的学生数)信息。
参见附录4《学生出勤表》(表4)。每月上旬,由学校的主管校长或卫生老师/校医上报前一个月的报表,需加盖学校公章。例如,10月上旬上报9月的《学生出勤表》。
(5)学生的身高和体重
由监测学校校医或体育老师负责,在每年9月按照标准程序测定参加监测学生的身高和体重,检测结果及时上报。
六、评估内容和方法
身高、体重等连续指标,按照性别,以每周岁为一个年龄段描述均数和标准差。其他分类资料,如:住宿生比例等,按照小学和初中分组,描述不同性别学生的数量和比例。
通过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组比较,当年监测指标与历年指标比较,以及与全国农村学生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综合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各指标评价标准参见附录7。
通过监测评估,掌握参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分布和经费使用方式;了解学校食堂食物供给情况,并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膳食指导,达到均衡膳食的目的。
分析“营养改善计划”对贫困农村学生的营养状况、呼吸道和消化道常见疾病发生率和缺勤率的影响。
七、监测评估管理
(一)职责分工
县卫计委、教育局负责本级监测方案的制定和组织管理,根据监测方案组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监测学校具体实施本地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工作,形成监测报告报市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监测学校开展常规监测,负责数据收集、录入和综合分析,及时上报监测结果,规范管理监测资料。监测学校由校长及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配合完成本校的监测工作任务。
(二)数据上报与审核
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监测数据实行统计报表直接报告制。学生膳食摄入情况(食堂供餐表)每两个月上报,学生因病缺课情况每月上报,其余指标每年9月上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监测学校数据,并上报监测报表;或由监测学校直接录入数据直报系统,并打印盖章后,交县疾控中心整理、存档。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将监测数据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测学校的监测数据原则上要求学校直接录入数据直报系统,未能直接录入的,各种表格电子版上报至963024940@qq.com。纸质版盖章后上报到县营养办,联系人:林梅娟,电话:8622037。
(三)资料管理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监测资料属于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一部分,监测工作具体实施部门和个人,未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原始资料归档保存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查。各级执行机构详尽记录项目内容和进度并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经费下拨与使用、培训、监测进度及监测结果、组织管理和技术督导等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技术资料。
(四)工作队伍
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专人,加强监测工作的管理。卫生部门牵头组织,教育等部门配合,共同组建监测队,紧密结合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五)资金安排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各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资金,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八、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必须是卫生和/或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新充实的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检测方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现场调查要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对所用仪器、器械进行定期校准,定期开展内部质量控制。
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抽检制度,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场资料抽查。
九、督导和评估
县卫计委会同教育局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监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工作顺利如期完成。随时接受省、市级督导检查和现场监测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