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或家长)自查要点
一、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经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首贷学生的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经办人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后加盖公章。已经“预申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不必再进行资格审查及盖章确认。
2.首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学生证复印件。
4.未进行资格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手册》复印件。
查看两份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扶贫手册》原件。
二、申请表上人员与证件
1. 学生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共同借款人虽为借款学生父母,但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同时出具两个户口本现场查验。
2.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若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时,需出具乡镇党政部门证明,证明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原因,然后可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但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
3.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含高职、高专、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第二学士的新生或在校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4. 申请表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必须一致。
5. 申请表上高校名称(特别是二级学院)、专业、学制一定要与录取通知书一致。
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合同签订日有效即可),已过期的需当地派出所出具附有照片的户籍证明。
6. 续贷可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持签字的申请表前来办理,现场查看办理人身份证。
舒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六年七月
附表:
舒城县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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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项目内容) |
核 对 |
注 意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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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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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注册(登录)、导出并打印,且选定舒城县(详见《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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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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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当日须在有效期内,否则需开户籍证明或办临时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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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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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当日须在有效期内,否则需开户籍证明或办临时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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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家庭户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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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贷需要,要与共同借款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否则,需要查验两个户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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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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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贷新生需要,原件现场查看,复印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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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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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贷在校生需要,原件现场查看,复印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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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手册》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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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贷未进行资格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需要,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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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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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身份证一致,否则,需修改并重新打印、审查机关盖章。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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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身份证一致,否则,需修改并重新打印、审查机关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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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机关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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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已经“预申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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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机关经办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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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手写签名,不能直接打印。已经“预申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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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机关经办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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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填写号码,不能直接打印。已经“预申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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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名称、专业、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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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一定要正确,否则,需修改并重新打印、审查机关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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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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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父母需要,说明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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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生可根据表格中的材料、内容逐项确认是否准备好(正确),准备好的项目,请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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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线系统登录名和密码必须记住,否则影响下年贷款、毕业确认及还款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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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高中学校“预申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申请表不需要再去资格审查机关签字、盖章,“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进行资格认定的需提交《扶贫手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