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物资收发管理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
为加强学校的物资管理,做到规范有序,最大限度发挥各种物资的效能,保证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校物资收发管理的意义
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教学、生活、管理用物资是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用于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校正常运转的重要资产。加强中小学校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管理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中小学财务制度》的重要举措。各校要本着对学校、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管理。
二、规范中小学校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管理程序
1、安排专人负责教育教学、办公、卫生等物资的保管。
2、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做好外购物资入库验收工作。入库时要认真检查物品型号、数量是否与发票一致,对不能入库的大型物品,要到现场察看验收,方可办入库手续。入库要及时登帐,验收不合要求的不准入库。
3、规模较大的学校要有物资仓库,合理安排物资存放次序,按物品种类、规格、等级分区堆放整齐,分类清楚,保持仓库整洁。仓库管理员应对库存物品心中有数,了如指掌。
4、对仓库所有物资应加强防潮、防蛀、防压、通风等保管措施,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保管,避免发生意外。如因保管不善等失职行为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由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
5、物资出库要有领用人签字,物资领发时,要准确核对物资名称、数量,并及时登记《中小学校物资收发登记簿》。
6、临时借用的小型工具等,要建立借用物品台账,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仓库人员要定期盘点,每月一小盘,每学期一大盘,做到日结月清,账物相符。对因学校发展需求或非人为因素损坏,确需淘汰或报废的物品,需先向财务提出申请,经核查后报校领导同意,方可销账。
三、加强中小学校物资收发的监督检查
各校要抓紧时间制定切实可行的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管理相关制度,落实专门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加强学校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管理。县教育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舒城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核学校“义保”工作的依据。对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舒城县教育局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