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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字体【 】  【日期:2016-5-15】  【单位:舒城县教育局】  【发稿人:管理员】    【 关 闭 】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立德树人”要求,引导各地各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2015-2016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公、民办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包括职业中专班)、师范学校、特教学校、小学在校学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标准,突出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我的中国梦”、“三爱”、“三节”、“创建森林城市”和“学雷锋”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的表现。

各地各校要层层开展评优活动,择优推荐。

(一)“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远大志向;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热爱大自然,珍惜资源,爱护生活环境,爱护公物,爱惜劳动成果,珍惜粮食;热爱劳动,生活勤俭朴素节约,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积极进取,具有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2.热爱集体,开朗乐群,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与人为善,乐于交流,善于沟通;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有责任心;不怕困难和挫折,有较强的自我调控能力和适应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有益的活动。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求知欲强,学习兴趣广泛,积极主动,充分发挥主体性;勤于思考,乐于探究,善于合作学习,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的学习方法和顽强的学习毅力;注重向实践和社会学习,并能学以致用;学习效率高,发展全面,各科学习水平优良并学有特长。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锻炼和各种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颁布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体素质好;有良好的礼仪。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具备“三好学生”条件1-2条,品学兼优。

2.热心集体工作,主动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够起到良好的骨干带头作用。

3.工作富有创新精神,形式生动活泼,富有实效。

4.工作能力强,履行职责出色。

(三)“先进班集体”条件

1.有互助友爱、民主和谐、健康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文明健康、充满朝气正气、勇于实践创新的良好班风,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班级学生的各项活动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强。

2.有勤奋刻苦、严谨求实、自主创新、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学习目的明确。

3.有端正的生活态度,经常开展有益的班集体活动,团(队)活动丰富多彩。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形成有特色的充满活力的班级和团(队)文化。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参加体育活动,班级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高,心理健康。厉行勤俭节约。

4.班级学生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礼仪,健康的兴趣爱好。教室、班级责任区、宿舍和个人卫生保持良好。关爱生命,时时注意安全,自护意识和能力强。

5.班级多项成绩显著,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公平发展,并有一批优秀学生、特长学生涌现。班级学生犯罪记录和安全事故为零。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开展此项评选及以后的表彰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各校要充分认识活动的导向、激励、教育作用,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操作,使评选、表彰的过程真正成为教育过程,提高教育实效。

如有单位对此项活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评选指标或有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县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2.评选及以后的表彰活动要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认真进行,具体工作可由学校团(队)组织或政教处负责,并吸收学校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审定。

评选要对照标准,全面衡量,严格把关。充分发扬民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以班级为起点单位,学校学生、教师、领导相结合的评选办法。杜绝教师或学校领导随意指定,敷衍塞责或徇私舞弊。更不得戴帽下达指标。无学籍学生、历届生、当年休学的学生,同一学段休学两次的学生,复学不满一年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不到75分以上的学生,均不得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细则,进行层层评比、推荐。要在校园内大力宣传所推荐的候选学生和班集体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切实达到活动的教育目的。

学校对推荐的候选学生和候选班集体在上报前必须在校园公告栏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以加强宣传,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要将规范的公示照片(须能看清是在校园室外,有候选学生姓名和班级、班集体的名称,有先进事迹宣传,有师生在观看,否则视为不规范公示照片)贴附于登记表上指定位置。无规范公示照片的申报对象,县局将不推荐上报并不予审批。

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将凭实绩材料在县级基础上产生,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市教育局对推荐上报的候选学生和班集体材料进行审查后,将在“六安教育网”上对拟批准为市级先进个人和班集体的名单进行公示。

4.随文分配的评选指标主要依据在校生数按比例(千分之三)分配,各中心校要参照学生比例等因素分配至各相关学校,要注意校际及班级间的平衡和男、女性别比例。其中用于毕业班学生的指标不得突破本地各类指标的三分之二。各完职中、中心校指标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各校各类先进必须等额上报,不得突破或减少。同一学生,本次只能申报一项表彰。

5.各校要将此项活动与学校的各种评先、评优活动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严禁在评选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如发现违规操作,一经核实,除立即取消评选者资格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凡评选的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其登记表由学校组织填写,不得由评选对象自己填写,否则取消评选资格。先进班集体必须有实绩材料,且真实可信。

6.各乡镇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完职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以校为单位)于2016515日前将如下材料集中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联系人:汪丽,电话:8661641)。⑴评选对象的登记表及先进事迹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字迹清楚,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⑵学校汇总的表彰对象简明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稿同时报送。所需纸质表格一律由集中上报单位按所附表式正反面自制在一张纸上,均采用A4规格。个人和班集体先进事迹材料,学校核实真伪和质量后,加盖公章,并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附件二、附件三的简明花名册电子档案(必须为Excel格式)请传至653305856qq.com,请各校务必按时上报,逾期不予审批。

附件:1.舒城县2015-2016学年度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2015-2016学年度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简明花名册;

3.2015-2016学年度县级先进班集体简明花名册;

4.2015-2016学年度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5.2015-2016学年度市、县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舒城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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