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收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上缴和拨回各项非税收入,报经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同意,对全县中小学的非税收入、往来款项管理作如下调整:
一、票据领取和使用
各校要确定专人到核算分中心领取各类票据,做好票据的收发登记,分发给单位出纳员使用。正确使用票据,收费项目使用非税收入票据,代收款项使用往来结算收据,且要做到一生一据。捐赠收入带缴款书到核算分中心开具捐赠专用收据。各项收入及时缴入非税收入待解户或核算分中心基本户。不得坐收坐支,滞留不缴。要加大到票据使用的监管,负责人要审核收入,督促及时足额入库,确保收入完整。每月报账前到核算分中心办理票据核销。票据领取人不得使用票据。
二、收入收缴流程
1、各中心校、初级中学及独立账套幼儿园所有非税收入(包括幼儿园保育费、捐赠收入、租赁收入、其他收入等)直接以现金缴款书交入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设置的非税收入待解户。户名:舒城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开户行:舒城县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000217433810300000026。每月底核算分中心汇总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非税收入统一上解县非税局,并同时申请拨回。
各完职中仍按原规定及时上缴各自在银行设立的非税收入待解户,每月25日前上解县非税局,按月申请拨回。
2、各校现金缴款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发送给核算分中心,以便及时拨回。
3、往来款项收缴
作业本费、代收的中考报名费、体育测试和理化实验操作收费等代收费用继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述所有往来款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核算分中心基本户。凭现金缴款书到核算分中心办理收入票据核销手续。
三、票据核销
每月报账前各校票据领用人必须到核算分中心办理票据核销。收入票据未经核算分中心票据管理员审核,一律不得入账。不按期核销收入票据的学校,核算分中心不予办理支付业务。
四、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各校按县发改委(物价局)批复依法收费。要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价格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