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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管理的通知
字体【 】  【日期:2016-4-21】  【单位:舒城县教育局】  【发稿人:计财股1】    【 关 闭 】
 

关于加强学校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管理的

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

为了进一步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强化学校民主理财、财务监督和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人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 财务公开是指学校在财务管理的全过程中,在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收支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公开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公开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财务收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等。公开财务收支结果,是指公开学校报告期末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费明细开支情况。一般包括:财务收支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日常公用经费、设备购置费和基建维修费等经费支出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校要醒目位置设立财务收支固定公开栏,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开单位全年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结果,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三、民主理财是指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收支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听取群众意见,提出改进措施。

四、学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学校校级领导、工会、教职工等各方代表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经学校推荐,教代会讨论通过,指定理财小组组长,任期与教代会同步。

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工作坚持原则,正直无私,责任心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增强集体观念、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做到客观、公正,不得主观臆断。

每次民主理财活动结束,必须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将民主理财相关情况向单位负责人、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总务人员、财务人员等相关人通报。

六、民主理财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监督学校大型工程项目、大宗物资购入、较大规模开支;参与学校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对学校建设工程等经济合同签订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对不合理开支提出整改建议。

4、接受教职工对学校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

5、定期审核学校经费收支凭证。理财过程必须认真、仔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按民主理财要求,履行各种手续,做好民主理财工作总结。

七、学校财务人员要及时提供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资料,协助民主理财小组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学校对民主理财小组反映的学校财务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学校财务人员根据民主理财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相关规章制度及时整改并反馈民主理财小组。

八、学校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督查小组,负责对学校民主理财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一是对公开内容和方式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二是对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进行检查;三是组织人员参与学校的民主理财活动;四是对民主理财小组活动开展及实施进行评估。

学校要将民主理财情况定期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并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公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工的咨询和监督。

九、各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须报县教育局监察室、计财股和县教育工会备案。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民主理财活动。民主理财小组每年要对民主理财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教育局。

各校要按上述意见,及时制定本单位的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全面做好我县中小学校的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

                       201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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