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我县从2007年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这项教育民生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简称“两免一补”);二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国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16年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625元/生·年、初中825元/生·年,特教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由原来的5000元/生·年提高到6000元/生·年,另外原县级预算内补助公用经费小学10元/生·年、初中15元/生·年仍保留。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在校生不足100人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安排公用经费。
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现行具体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90元、初中生均每年180元,从2013年起每年向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家对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这是一项利国惠民的好政策。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小学有:《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初中有:《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生对“国家提供,免费使用”的循环使用的教科书要“注意保护,用后交还”。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贫困寄宿生可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50%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分春学期和秋学期通过县财政惠民直达系统打卡发放。
从2014年起我县民办学校学生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全面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顺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舒城县教育局
201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