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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汊河中心校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和票据管理
字体【 】  【日期:2016-11-30】  【单位:舒城县教育局】  【发稿人:干汊河中心学校】    【 关 闭 】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督查的要求,近日,干汊河中心校召开中小学校长会议,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和票据管理。
    会议要求即日起,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再发生自聘人员的工资费用,所有自聘人员一律解聘,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列支自聘代课教师、工友工资。临时用工产生的小额劳务费,可按月累计列表签名,由学校开具证明,由劳务人开具税票,再履行报销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入账。差旅费严格按县局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车费实报实销,差旅费报销单后要附车费发票;工作确需使用出租车的,需事前申报,填写用车派单,交校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级培训产生的差旅费一律列为培训费支出。学校日常教研活动、各种会议、期末质检接待费用等不得列支培训费。全面取消自制杂支凭证,所有杂项支出必需取得税票,任何开支费用无正规发票不得报销。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报销时需发票、派单、菜单“三单合一”,不得同镇接待,严禁烟酒,接待费不得超标准,村小原则上不发生公务接待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建、偿还债务等。(姚益兵 特约通讯员:吴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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