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秋学期中职、普通高中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完职中、民办高中:
根据《六安市2016年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六教助〔2015〕7号)、《舒城县2016年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舒教助〔2016〕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6〕2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秋学期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资助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校应认真组织班主任、授课老师学习《舒城县2016年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舒教助〔2016〕4号)文件、舒城县教育局舒城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统计工作的通知,通过组织开展对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走访活动、“百千万”大走访活动、上好资助政策“两节课”等形式,并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宣传条幅、电子屏、板报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教育,提高资助政策的知晓率,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得到资助,确保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2016年秋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生均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我县按每生500元、1000元、1500元三档执行,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分学期发放。严禁将非本校学籍的借读生、复读生、综合班学生列为资助对象,严禁将学生学习成绩与资助评定挂钩,也不得变相向所谓“重点班”、“实验班”倾斜。
3.2016年秋学期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分学期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凡是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在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4. 各校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围绕教育扶贫工作,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孤儿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不低于平均资助水平。
5.各校要切实落实校内资助政策,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仍按舒教助〔2015〕3号文件执行。同时,各样要及时做好贫困生信息库数据更新。新增资助对象和资助卡丢失的学生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学生资助专用卡。若资助卡丢失的学生已自行重新办卡的,应将卡号填表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备注栏注明“自办卡”或“新办卡”。
附件:1.2016年秋学期普通高中助学金指标
2.2016年秋学期中职、普通高中受助学生花名册
3.2016年秋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指标
4.舒城县2016年度中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分学期统计、10月底报)
舒城县教育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