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用心经营父女关系
问:前妻和我结婚13年,于两年前宣告离婚。她再婚,并拥有我们12岁女儿的监护权。最近我得知前妻常常说些刺伤女儿的话,把自己体重过重、染上抽烟恶习和经济困难等问题全怪罪到女儿身上。(“如果不是因为你,我们今天不会落到这么糟糕的景况!”)她对女儿的自主权也毫不尊重,经常没收、盗用她的生日礼金或春节压岁钱。既然我没有监护权,我也不想提出抗议。不过她总是我的亲骨肉,眼睁睁看她受这样的虐待,我也是心痛如绞。我是否应该介入,纠正前妻的错误呢?
答:我了解你所听闻的一切很让你痛心,也希望有些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可保障你女儿的权益。不过如果你攻击或责怪她,使她采取自我防卫的姿态,只会使女儿的处境更难堪罢了。除了运用协商及个人的影响力让前妻收敛些,其实你对前妻并不能有什么的作为。
不过你对女儿却可以大有作为——即使你没有监护权,你可以多用心去经营父女的关系。当她需要你时,要支持她;每次跟她碰面时,给她全心的爱与关切。
12岁的少女正是心灵最脆弱、最容易受伤的时期,她需要一位重视她、认为她十分独特的父亲。只要你在她这段人生最艰难的时期,持续不段地给她关心和疼爱,你必会在她生命中留下深远的影响。
此外也不要忘记了,目前的情况可以只是暂时的,孩子到了13岁以后,就有更大的自由可以决定她想跟谁住(编者按:中国的孩子在10周岁以上。请参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第3项)。也许到时候你女儿会选择你监护她一两年。在那之前,你所能做的就是尽力而为,我衷心盼望这样已经足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