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广新局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
宣传周活动方案
局属各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推普周活动作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措施之一,在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强化国民语言规范意识,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根据县语办【2015】3号文件《关于印发舒城县开展第18届推普周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本届推普周活动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二、本届推普周活动的宣传主题
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三、活动时间
2015年9月14日至20日(一周时间)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活动。通过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特别是加强在公文系统中的规范用字。
(二)开展查错纠错行动。动员全局人员对行政办公大楼内的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等用字规范进行查错纠错大行动。
(三)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加强对推普周动态宣传报道,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五、活动要求
(一)继续加大规范用语用字和推普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学习、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实施办法》,准确把握、全面宣传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讲求宣传艺术,引导社会正确看待并妥善处理普通话与方言、国家通用语与民族语言及外语的关系,营造以普通话为主体、多语言共存、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环境。
(二)结合推普周活动,做好迎评工作。根据省市县语委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对照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细则,以本届推普周为契机,把推普周活动与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结合起来,确保评估各项指标的落实。
(三)认真抓好落实,扎实开展推普周活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县语委和局推普领导小组的安排,积极参与,大力营造“推普宣传”氛围,为营造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