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及《舒城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精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健康、协调发展,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视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强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2017年我县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的省级验收和国家认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舒城县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相关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舒城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组
2015年5月7日
舒城县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相关职责
县编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编制标准,核定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的编制数,并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和师生比例标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办理新进人员和调动人员的编制调整手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查纠占用或变相占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编制的违规行为。
县综治办:协调教育主管部门落实调处责任、定期开展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和校园安全工作。
县法制办:审查修改教育部门报送审议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负责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积极对上争取教育项目性资金;负责教育项目工程立项审批。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收费监督管理;协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纠风办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
县教育局:认真贯彻上级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部体制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教师考评制度,认真开展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继续巩固“两基”成果,建立“两基”复查制度;协助县政府健全督导制度,全面开展教育督导评价工作;具体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任务;搞好薄弱学校建设,推进学校布局调整,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指导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做好学校校园规划。
县科技局: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配合教育局建立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协助、支持教育部门开展科技培训、举办各种科技活动。
县公安局: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及时打击和处理危害师生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协助文广新局、工商、教育等部门打击取缔校园附近200米内营业性网吧、歌舞厅和向学生出售不健康书刊的书店;负责指导教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校车管理、安保培训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负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清算事宜。
县司法局:配合县教育局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各类案件的司法解释;配合教育局积极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为全县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县财政局:严格落实财政教育投入法定增长的要求,足额安排教育经费预算;审核批复教育部门预决算,及时拨付教育经费,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经费支出评价体系,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会同教育局加强教育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完善各项经费使用制度,规范学校经费使用,防范学校财务风险;监督检查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按规定使用,确保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考评,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县人社局:研究、制定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人事仲裁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综合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规划、培养及职评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指导教育人才管理中心依法规范和管理县教育人才市场,负责全县教育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综合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人员工资、津(补)贴、福利、人员的退休及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积极申报、办理教育用地的审批手续和无偿划拨教育用地,按政策减免有关教育征地费用。
县住建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危房鉴定,依法依规参与教育工程的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督与管理;协助指导校园规划编制,按照省、市、县政府文件规定减免实施教育项目工程的有关规费。
县交通运输局:协同教育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师生车辆的管理,规范师生用车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客运企业的营运客车被租用为校车的违规行为;定期教育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有关的交通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县农业委员会:负责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配合教育局制定农村人才长期培训规划;配合教育局开展农民教育项目、农民文化技术和农村科技培训等工作。
县文广新局:宣传报道教育先进典型;结合素质教育,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协同公安、教育、工商等部门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加大网吧管理力度,对非法接纳未成年人或超时经营的网吧,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黄色、盗版书刊进校园。
县卫计委:配合教育局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卫生知识宣传教育;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学校饮用水、教学环境等卫生监督。
县审计局: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及时通报教育审计情况,纠正违反财经法规和其他不合理行为,使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做到合理合法。
县市场监管局:协同文化、公安、教育等部门打击取缔校园附近200米内营业性网吧、歌舞厅和向学生出售不健康书刊的书店,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协助教育、文化等部门依法查处虚假招生广告等不法行为。负责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县安监局:指导与督促教育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全工作。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积极配合县城区学校取缔校园附近不法摊点,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县统计局:将教育工作基础情况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及时、准确向政府报送有关数据,为政府科学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及时向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统计年鉴,做好教育系统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县招投标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和服务工作。 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监管和服务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产权交易项目监管和服务工作。
县体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支持、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支持、指导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
县残联:关心残疾人员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与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和各种形式的资助。
县妇联: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儿童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积极争取资金,改善农村小学办学条件,资助贫困女童接受义务教育。
团县委:组织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及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项活动;积极对外联系援建项目,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争取资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县政府信息中心:指导教育系统有关信息化方面的工作,为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发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重要信息。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督导评估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文件,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县、镇(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和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县党政领导年度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自评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实施以及考核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乡镇政府:将义务教育发展纳入乡镇总体规划,统筹做好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准确掌握本辖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并保证全部入学;会同学校做好辍学学生和特困家庭入学的少年儿童调查、教育和处理工作,保证《义务教育法》的落实;维护辖区内学校的治安和安全,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抓好校园外部环境的整治与管理;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学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做好新建、改扩建校舍及运动场所用地工作;关心支持中小学工作。
县地方税务局:依法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县供电公司:保障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正常用电;积极开展青少年用电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指导各类学校安全用电;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各类考试期间各考点学校可靠用电。
县移动公司和县电信公司: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稳定的光纤宽带接入服务,及时做好网络的维护工作。
报:市教育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