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4〕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每单位限报1人),各单位于2015年2月6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和学校推荐人选报告、评审推荐工作小结报县教育局人事股. 舒城县教育局 2015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