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有了子女的夫妇离异,社会各界一直很关心。因为已经做了父母的夫妇离异,不仅对当事人在精神和生活上要产生重大影响。“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夫妇离异也会对依靠他们生存和生活的子女产生重大的影响。
夫妻离异一般都是无奈之举
一提到有了子女的夫妇离异,人们往往都是持劝阻和反对的态度。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有的还愤而“口诛笔伐”,谴责他们是不道德,太自私,对子女不负责任。
在这种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致使一些本来已经“死亡”的婚姻继续勉强维持,使那些“摇摇欲坠”婚姻苟延残喘,当事人继续在“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中“熬煎”,总也得不到解脱。
未成年子女呢,因还不可能离开家庭独立生存、生活,也只好继续在“联绵不断”的“家庭战火”中度日,身心经受着没完没了的折磨和摧残。
一切善良的人,都希望夫妻恩爱,关系和睦,家庭稳定,给子女创造一个安定、温暖、舒适、幸福的家庭生活环境,使大人孩子都能享尽天伦之乐。我何尝不是这样想的呢?
然而,现实生活却是无情的,不可能是天遂人愿,万事如意。出于种种原因,有的夫妻关系发生了裂痕,丧失了爱情,离心离德,反目成仇,矛盾不可调和,无法共同生活,最后只有分道扬镳。
说实在的,任何一对夫妇在结婚时都是希望“白头偕老”的,没有一对是为了离婚才结婚的。可因各种不同的原因,夫妻关系已经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最终选择分手,也确实是万般无奈之举。
人们都不希望他们分手,家庭破裂,这愿望是美好的,心地也是善良的;但却有意无意地用社会舆论给他们施加了沉重的压力,弄得当事人“左右为难,进退维谷”。不听好言相劝,执意要分手,感到对不住好心人的良苦用心。迫不得已勉强接受劝告,继续勉强维持“战火纷飞、摇摇欲坠”的家庭,可又无望破镜重圆、重归于好,恐怕对当事人及其子女都是一种“无期徒刑”。
是离婚?是维持?当事人感到很纠结。
偌大的家庭没有孩子“三尺书桌”立足之地
有一对夫妇,从孩子生下来,就开始产生矛盾、经常吵闹,一直持续了许多年。他们相互谩骂、砸桌子摔板凳、动手打架,“战争”不断升级,日渐“白热化”。
孩子3岁那年中秋节,夫妻为了一件小事,相互大打出手,他俩“通力合作”,把家里的一个彩色电视机砸得稀巴烂。在“战火连绵”的漫长岁月里,孩子无处躲无处藏,厕所成了可怜的孩子的“防空洞”、“庇护所”。
像是一种本能,只要爸爸妈妈一吵架,孩子就不由自主地往厕所里钻。久而久之,孩子被父母而休止的吵闹、打架,铸就了孤僻、脆弱、怯懦的性格。他怕见人,怕吵架,甚至怕大声说话,常常神经质一样无缘无故地浑身发抖。
父母成天就是热衷于吵架,根本不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孩子曾多次劝阻、祈求他们“停战”,但不起任何作用,弄不好还时不时地要遭受父母双方共同的声嘶力竭地训斥。
直到孩子要考高中了,孩子实在是忍无可忍了,就劝他们不要再吵了,说“烦死人了,成天吵吵闹闹的,没法复习功课。你们总是天天吵架,我要是考不上高中怎么办呢!”
孩子的祈求,丝毫没有得到父母的理解和同情,得到的却是父母异口同声的一句残酷无情的话:
“考不上,就去死!”
结果,孩子还真的因为没有考上高中而自杀了。
这对夫妇虽都个性很强,性情暴躁,倔强,各不示弱相让,不断地争吵。但他们心里有一个共同的想法:为了孩子,为了这个家,婚姻还是要维系,还是不能离婚。不管怎么样,得让孩子有爸爸有妈妈。
因此,吵归吵,闹归闹,打归打,夫妻二人好像是私下达成了“默契”似的,自始至终谁也从来没有提出过“离婚”二字。
可实际上,不离婚比离婚了还难熬。不仅大人,孩子也如是。这对性格刚烈、放诞不羁的夫妇,谁也没有预料到竟然会造成这样的悲剧。
就在给孩子送葬的那一天,他们夫妇二人终于才想明白了,后悔莫及地叹息道:
“早知我们的不和会带来如此严重的恶果,还不如早早分手的好。本来是为了孩子,谁知,到头来却是害了孩子……”
父母连绵不断的吵架生生把女儿给“吵死”了
在黑龙江某农场,有一对夫妇也是关系不好,成天吵架,而且一吵起来就是“马拉松”式的,没完没了,唇枪舌战,各不相让。他们为大事吵,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吵,有时就为了一句话,也是无休止地吵闹、争辩,毫无顾忌地对骂,甚至动起武来,大打出手。女儿曾多次劝说,但谁也不听,都是我行我素,一意孤行,无济于事。
有一次他们吵闹,女儿劝解不听,就跪在地上苦苦哀求他们“停战”:“爸爸妈妈,我求求你们别再吵了,你们要是有气出不了,就打我一顿吧……”
女儿宁愿自己忍受皮肉之苦,也不愿再忍受精神上的折磨。
规劝不行,哀求也不行,女儿在他们吵架时就躲出去。心想,眼不见心不烦。父亲发现了,大发雷霆,被找回来以后,还挨了一顿打。
从此以后,在父母吵架时,女儿再也不敢离开家半步,只好在旁边听他们无休止地吵架。
也不知是怎么的,女儿不在家时,他们吵架还有时有会儿,有时还多少让让步;越是当着女儿的面,他们吵得就越凶,你来我往,毫不让步。
在多年“刀光剑影”中长大的女儿,面对父母无休止地吵架,实在是束手无策,无能为力,觉得再也无法继续忍受下去了。最后,只好喝了敌敌畏,一死了之,以求得彻底的解脱。
临死前,女儿给父母留下了这样一封遗书:
“爸爸,妈妈:女儿实在忍受不了你们多少年来永不休止地吵架,我不能劝阻,也实在无法摆脱,只好……”
夫妻二人看了女儿催人泪下的遗书,后悔至极。但已悔之晚矣,无法使女儿还生。
事后,有人问他们夫妇,既然你们根本就合不来,为什么不早一点分手呢?他们夫妇说:
“孩子小时侯,我们吵架他劝我们,我们不听,我们不理解孩子的苦痛。等孩子长大,本来动过离婚的念头,但总觉得离婚不是一件什么光彩的事,怕别人笑话,还是凑合着过吧。唉,没想到,会把孩子生生给吵死了……”
名存实亡的家庭解体对家庭所有成员都是幸事
应当反对那种全然不顾子女利益,只图满足一己私欲而轻率离婚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但在夫妇离异时,也似不应当把子女的利益强调过了头,反倒忽视当事者双方自身的利益和幸福,从而不分青红皂白地反对一切有了子女的夫妇离婚。
一般地说,父母和子女是休戚相关、唇齿相依的,父母的利益和子女的利益是一致的。父母关系和谐、美满是子女的幸福,父母关系不和,常常也是子女的痛苦。如果把子女的利益和父母的利益给对立起来,认为只有维持现有的婚姻,才能使子女得到幸福,这是不实际的。
勉强维持的夫妻关系,同床异梦,貌合神离,小摩擦迟早要发展到大的公开的冲突,间或的吵闹最终会导致联绵不断的“战争”,以致导出谁都没有预料到的悲剧,就像上述发生悲剧的那两个家庭那样。
应当承认,夫妇的离异,对子女来说是有伤害的,要完全避免不大可能。但如果夫妇双方都采取理智态度,克制无益的感情冲动,正确对待对方,妥善处理子女的问题,父母离异是可以大大减轻对子女的伤害的。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的单亲家庭的子女生活得还是不错的,身心的发展也很正常。单亲家庭的子女成才的比比皆是,屡见不鲜。
如果夫妻双方根本没有和解的愿望,婚姻早已完全“死亡”,根本没有重归于好的可能性,与其勉强凑合着过,倒不如分手的好。因为不离婚,当事者和子女谁都得不到解脱。离婚后,由一方带着孩子生活,尽管有一些困难,但毕竟生活和心境平静多了,没有家庭“战火”的骚扰了。
谨慎再婚,珍视重建家庭,爱护对方子女
如果负责监护子女的一方,在离婚后不太长的时间内再婚,由于有了一次婚姻挫折的经历,再选择配偶时一般要比其前一次更加审慎。
所以,完全有理由相信绝大多数人的第二次婚姻要比第一次幸福得多,家庭关系和睦得多。经过慎重选择,反复斟酌,而好不容易重建的新家庭,新婚夫妻双方都会特别地珍视,会共同抚养、教育好前夫或前妻的子女。
大约在十多年前,一位大学讲师与他担任中学教师的妻子离婚了。他们是和平分手的,没有经历什么大的吵闹。在离婚前,双方共同商定:我们没成好夫妻,但还可以成为好朋友。对孩子,他们开诚布公,不隐不瞒,共同做孩子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让孩子知道父母不分手会给他带来痛苦的。经过商议,法律上对孩子的监护权给了父亲,但母亲可以随时看望。
孩子的父亲很快再婚了。继母也是个知识女性,是个明白人,她爱屋及乌,加上富有人性和理智,她十分关怀疼爱丈夫和前妻的孩子,并且主动提出不再生孩子,要把全部的母爱倾注在这个唯一的孩子身上。
孩子的生母每次来看望孩子,总是要再三嘱咐:“要听爸爸和新妈妈的话,新妈妈这么疼你……”
因此,在幼小孩子的心灵中,没有亲妈和后妈之分,而且觉得“两个妈妈都好”。
孩子生母后来嫁给一位大学副教授。她的新丈夫也特别喜欢这个孩子,并且经常辅导孩子的数学,致使孩子成为中学的数学尖子,曾经参加过全国数学比赛。
就这样,两个家庭始终保持着正常友好的交往。处在两个家庭中的孩子,自然也是舒心、宽心、安宁、幸福的。
在孩子15岁生日时,两个家庭一起给孩子过生日。孩子激动地端起两杯酒,眼含热泪同时献给两位仪态不凡、心地善良的中年妇女:
“两位妈妈,谢谢你们的养育之恩……”
紧接着,孩子又将两杯酒献给自己的亲生父亲和另外一位父亲。
像这个孩子的幸福,足以令天下所有离异者和他们的孩子羡慕不已。
就像这个孩子那样,在父母离婚后又重新获得幸福的,并不是绝无仅有。在我们周围,处处可见。
当然,父母离婚后又再婚,孩子的处境没有得到改善的也有。但这不能归罪于父母的离婚,而主要在于有些做父母的或做继父母的,缺乏应有的文化、道德素养和法律观念,素质比较低下,心胸比较狭隘,没有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孩子的问题。
要解决好这类问题,不是完全杜绝夫妻离婚,而是加强公民的道德和法制教育,设法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
调解是可以的,但一味地“劝和”是值得商榷的。
请读者不要误解,我毫无鼓动、挑唆有子女的夫妻草率离婚的意思。夫妇双方都要像爱护之间的眼睛一样,珍惜现存的婚姻。
我向来主张对离婚要采取实事求是、慎重而果断的态度。当离则离,有望和解就千方百计地努力争取和解。究竟是离还是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当事者最清楚。对于社会舆论,不要取盲从的态度,对于世俗偏见,也不要屈从。夫妻间的生活属于私人领域,是隐秘的,任外人都不应该随便介入,无权干预。
社会舆论界也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能不加区别地把所有夫妻的离异都武断地说成是“子女的灾难”,以致给孩子造成父母离异的“恐怖”气氛。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特别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夫妻离婚,其中有百分之七十左右是女方首先提出的,这表明不幸婚姻的受害者多数是,或者说主要是妇女。
因此说,笼而统之以“为了孩子”的名义劝阻夫妻离婚,这不仅无意中压制了妇女运用国家赋予的合法手段争取自身的解放和幸福;对子女来说,也不见得是什么幸事。
那些已经完全“死亡”的婚姻,当事者之所以抱着“死也不离婚”的态度勉强维持,恐怕是受到世俗偏见束缚和压抑。
对“夫妻离异对子女影响的研究”有待于进一步科学化
而社会上把子女的利益和父母的利益对立起来的舆论之所以盛行,除了世俗的偏见在起作用以外,与我们一些妇联、科研部门多年来对“离婚对子女的影响”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的片面性也有直接关系。
据我所知,迄今为止,我们对于婚姻关注方面的社会调查研究,基本都是以“残缺家庭与结构健全、关系和谐的家庭做比较”,而从来没有以“残缺家庭与大量存在的名存实亡、勉强凑合的结构健全的家庭相比较”的调查研究。
只是进行前一种比较,以“残缺家庭与结构健全、关系和谐的家庭”做比较,就是以“正常”与“不正常”做比较,类似肢残人和肢体健全、健康人的比较,这是没有价值的比较。所得结论,其实根本不用调查,就可以推断出来。
因为夫妻关系和谐的家庭结构是健全的,家庭的教育功能相应地也是健全的,不会存在因夫妻的离异而对子女有什么不良影响。而离异后的单亲家庭,至少是由于家庭结构不健全而直接导致家庭的教育功能有缺陷,是不健全的。这两者不属于同类家庭,它们之间根本没有可比性。
要这样进行比较的话,其结论肯定是父母离异对孩子的影响是消极的,这事先就可以预料到的。没有任何对比的价值。
就犹如肢体残疾者跟四肢健全、健康者相比较,谁的生活、劳动更方便一样。无须比较,也不能比较。
结论本来应该是在调查研究之后得出的。但像上述这样的调查研究,结论早在调查之前就有了,至少是对结论有明显的倾向性。这种调查研究是不科学的,只不过是为印证调查者头脑里已固有的观点而已,是没有什么理论和实践价值的。
而进行后一种比较的话,结论肯定是要进行修正的。进行“残缺家庭与名存实亡、勉强凑合的结构健全的家庭”相比较,这二者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二者也有密切的关联,有可比性。这种比较研究肯定是很有价值的。
甚至可以预测,在“风雨飘摇”的家庭生活的子女所受到的影响,绝不会比父母离异、生活在单亲家庭的子女更好些。
这就好比是人的四肢中,有的肢体受到严重创伤或患有不治之症,如果截肢了,势必会给生活、劳动造成许多不便;而如果不断然采取截肢措施,表面看四肢是“健全”的,但却时刻威胁着人的生命。孰重孰轻,不言而明。
我热切地期待能有进行这样客观的比较研究的课题和研究结果。我拭目以待。
所以,我主张应当对夫妻离异对子女的影响,持全面的客观的看法,不要笼统地对有子女的夫妇离异持反对态度,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作者:赵忠心 编辑:霍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