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实施管理办法
为推进学前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和规划的实施,保证我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内容目标
内容和目标是:国家、省确定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规划目标实现、配套政策的实施,以及规范办园、科学保教要求的落实。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一)基本建设工程类项目实施
按照国家和省以及不同部门提出的规划要求,组织实施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类项目。鉴于各类规划由不同部门制定部署,时间要求和覆盖的区域不尽相同,为全面推进我省城乡学前教育资源的扩大,我省将各单项规划纳入到全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五年规划中,统筹实施,集中管理,分类考核。
1.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五年规划。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体部署,实施年度为2011年到2015年,全省城乡新建幼儿园2858所,改建幼儿园1391所,增设附属幼儿园3342所。
2.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即五年规划中2011至2013年城乡幼儿园规划部分)。根据国务院要求,省政府总体规划,实施年度为2011年到2013年,新建973所公办幼儿园、改扩建955所公办幼儿园。
3.农村乡镇公办园建设民生工程(即五年规划中农村改扩建工程)。财政部和教育部部署,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实施年度按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从2012年到2014年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955所。
4.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项目(即五年规划中农村新建幼儿园)。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部署,实施年度为2011年到2015年,新建2428所公办园。
(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1.奖补类政策措施。包括扶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奖补办法,扶持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奖补办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奖补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资助办法。
2.改革类政策措施。主要是由政府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办园的“公建民营”模式改革的探索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规范办园行为开展科学保教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规范办园科学保教方面的要求,禁止使用幼儿教材,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规范办班行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加强保育教育管理。
二、实施方法
1.基本建设工程类项目,按照省市实行目标管理,县(市、区)负责项目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建设类项目资金安排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执行。
2.奖补类政策,要求各地细化措施,落实每一项奖补资金的额度和比例,积极有效推进。省根据各地的扶持举措、投入额度、实施效果等因素给予奖励。
3.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要求各地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管理网络,采取措施指导幼儿园实施科学保教。
三、管理要求
1.加强对各类规划执行的组织和统筹。
(1)协调各类规划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国家重大项目与省三年行动计划、省民生工程的关系,坚持以完成五年扩大资源规划为基础,以三年行动计划为核心,以实施民生工程为抓手,统筹安排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下达的各类项目工程,确保项目之间相互衔接。将各类规划和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工程。
(2)健全工程项目数据库。按照不同规划的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市、县(区)均要建立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信息库,认真核对各类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和及时更新。数据库相对稳定,如规划目标确需调整,由当地政府提出报省批准。
2.加强建设类项目过程的管理
(1)要求各地对幼儿园布局进行科学论证,实行民主决策,规范审核程序,避免布局随意盲目,保证布局合理、科学,保障幼儿入园方便、就近、安全。严禁建设豪华、超标、高收费幼儿园。幼儿园建设标准参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87)城设字第466号)的要求,适当上调。
(2)严格规范施工程序。实行以县(市、区)为主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和立项,统一勘探和设计,统一招标和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项目设计依法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依法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建设规范标准组织施工,规范工程监理;项目施工期间,按规定公示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和责任人等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项目须设置永久性标牌,注明项目名称、竣工时间,项目时任县(区)长、教育局局长、项目园园长姓名;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前教育园所建设档案管理机制,负责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确定专人负责。
3.加强奖补、资助工作的管理
(1)合理界定普惠性幼儿园,明确奖补和资助的对象、范围和标准。
各地要科学制定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办园标准、收费限价和奖补标准,通过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有效奖补,真正达到降低收费标准、提高保教质量、提供普惠性服务的目的。普惠性民办园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行认定,严格审批,并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普惠性幼儿园要悬挂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志,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奖补对象和范围,按照财政厅、教育厅《关于鼓励城市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的意见》执行,通过奖补促进办园主体增加投入、推动发展,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奖补,按照财政厅、教育厅《关于鼓励城市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的意见》执行,通过财政专项、社会捐资、上级拨款等渠道,落实奖补资金。
家庭贫困幼儿入园资助,按照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执行。教育部门积极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奖补、资助资金的管理。
各项奖补资金应全额用于幼儿园发展,重点用于幼儿园建设,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园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不得用于人员支出。接受奖补的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原则上执行政府指导价;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执行公办园收费标准。各类幼儿园不得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
资助资金应专项用于对贫困家庭幼儿入园的支持,受资助幼儿所在的幼儿园不得因减免保教费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4.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达到每园“两教一保”,同时配齐其他人员。加强对中小学富余教师的转岗培训,突出保教理念引导和技能提升。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的合法利益。
5.积极探索“公建民营”办园模式的改革
各地从实际出发,探索“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改革。可通过租赁、合作、承办、委托等经营方式,使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幼儿园国有产权的性质不变,有关土地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件由教育主管部门立档保存。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灵活、约束有效的运行机制。逐项登记幼儿园固定资产,确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公建民营模式改革的幼儿园须按照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保障其公益性和普惠性。
6.加强对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的管理
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发挥省、市级一类园及优秀民办园、乡镇中心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小学化”倾向,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实行科学保教。严格禁止使用幼儿教材,加强玩教具和游戏材料的配备。村级学前班逐步过渡为独立园、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点,按照科学保教要求,实行相对独立管理。
7.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各地当年的建设类工程项目及完成情况要通过校园网、教育网和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并实行教育行政部门逐层监督检查制度。省和市巡查一年不得少于两次,县(市区)要采取经常自查的方式,对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帮助和督促各地实行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
实行月报和通报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每月填报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表,由市级汇总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依据月报及督查情况,在系统内进行情况通报,并将全省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省领导小组和各市县领导小组报告。各地上报情况的作为教育厅检查考核各地工作和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上报内容采取硬件和软件相结合的方式,包括基本建设类项目、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和保教结合情况,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表 。
实行重点监管制度。对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管理职责不到位、项目监管不到位的市、县(区),省实施重点监管并向相关市、县(区)政府通报。重点监管期原则上为一年。纳入省重点监管对象的市、县(区)须定期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监管期内,省在安排资金项目时酌情扣减,并取消有关奖励和评先资格。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建立重点工作目标实施责任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审计监督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确保学前教育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对于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项目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建设工程类项目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及其他重大问题严肃处理。对于各种质量事故依法追究责任。
实行目标考核制度。省教育厅按照《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坚持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考核相结合、五年规划与各分项规划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对各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到省政府对各市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到对县级党政干部教育工作的考核中,纳入到对各市教育工作的考核中。
四、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政府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或其他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定期研究政策措施,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商。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实施管理与中小学校安工程管理原则上一套班子、一套人马、一套办法。各市、县(区)教育局建立相关部门之间会商制度,定期研究相关问题,确定牵头科室,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规划实施,避免多头负责。
安徽省教育厅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