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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舒城县2014年度规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  【日期:2014-7-22】  【单位:舒城县教育局】  【发稿人:审核员1】    【 关 闭 】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城区小学,民办学校:

现将《舒城县2014年度规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舒城县教育局

2014年717

  

 

舒城县2014年度规范城区义务教育

招生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关于切实保障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示范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的通知》、《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及县城区教育发展实际,按照“明确一个目标、突出四项重点、营造一个环境”思路,全面做好2014年城区招生管理工作。

一、明确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目标

确保“两一”招生班额达到省颁标准,有效解决城区大班额问题。努力守住班额红线,绝不突破。着力于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优良的教育教学环境,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扩大。

二、突出四项重点工作

(一)突出抓好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机制完善工作

1、招生原则

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公平、公正、公开。

2、组织管理

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3、招生要求

1)所有学校都要规范招生行为,做到“六公开”、“六不得”。“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六不得”即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通过考试等形式选拔招生,不得做片面宣传,不能有贿招等不正当行为,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2)任何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与实验班;教师要均衡搭配,不得出现强强联合现象;学生要随机分班。

(二)突出抓好城区公民办学校招生规范管理工作

1、公民办学校招生地位平等,依照规范招生行为统一管理。

2、公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1)招生计划

舒城二中32个班。

城关二小5个班、城关三小东校区8个班、城关三小西校区1个班、附小4个班、实验小学西校区12个班、实验小学欧洲华城分校区1个班,合计31个班,每班45人。

2)学区划分

城区学区范围指城关镇除孔集、马河口、五里片以外的地区以及开发区,包括13个社区(东苑、飞霞、凤池苑、码头、龙津桥、中大、三拐塘、鼓楼、龙塔、舒怡、新城、春秋苑、三里河)和8个村(舒中、仁和、七星、古城、北隅、金墩、丰墩、金虎)。

小学学区划分:

城关二小:三拐塘社区、舒怡社区、新城社区、春秋苑社区;

城关三小东校区:中大社区、鼓楼社区、龙塔社区;

城关三小西校区:丰墩村、金虎村;

实验小学西校区:东苑社区、凤池苑社区、三里河社区、古城村、北隅村、金墩村;

实验小学欧洲华城分校区:欧洲华城小区;

舒师附小:飞霞社区、码头社区、龙津桥社区、舒中村。

城区学区范围内的七星小学、仁和小学、沙埂小学仍由城关中心校组织招生,但不得跨出城区范围招生。

初中学区划分:

舒城二中面向城关镇和开发区的13个社区和8个村招生。

城关中心校面向五里片招生。

3)招生对象

小学:2008831日前出生的为适龄儿童,200891日至1231日前出生的为不足龄儿童。

2014年城区小学招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户籍住籍均在学区范围内的不足龄儿童;符合政策正常流动的适龄儿童。因城区小学学位有限,流动类型的不足龄儿童不予考虑。

初中:已在城区就读并有城区学籍的201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政策正常流动的随迁子女。

4)招生办法

小学:户籍住籍均在城区的适龄儿童,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户籍住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按照住籍为准;户籍住籍均在城区的不足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就近原则入学,必要时根据学位剩余情况进行微调。

初中:城区学区内的城关一小、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城关四小、实验小学、舒师附小、仁和小学、舒中小学、七星小学、三里小学、永丰小学、鲍墩小学的2014年毕业生全部分配到舒城二中。

城区学校招生还包括流动部分。具体招生办法、报名时间见本办法“(三)突出抓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程序和服务规范工作”。

各校择校比例不超过5%,具体调剂由县教育局招生领导组统一审核。

5)小学报名程序

①报名时间:201485-88日;

②报名地点:舒城三中;

③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房产证;办理报名手续者的身份证;城区报名入学登记表(可在报名地点领取或教育局网站下载)。

④报名公示:报名结束后,即进行公示。

⑤事实核查:实地核查为主,有举报的重点核查。

⑥核查结果公示: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公示其家长、办理人信息,取消入学资格。

3、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1)招生计划

①各民办学校根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生均占地面积等核定最大办学规模,减去在校生人数,得出当年最大招生规模。上报以及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出最大规模。

②小学:仁峰3个班,舒州中学2个班,合计5个班,总计225人。

初中:仁峰4个班,舒州中学8个班,晨光中学3个班,计15个班,总计840人。

2)招生范围

小学面向全县招收20081231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面向全县招收201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3)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如若报名人数超出当年招生计划,采取摇号录取。学籍审批、公用经费分配均与招生计划对应。

(三)突出抓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程序和服务规范工作

1、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招商引资人员随迁子女、回城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军人子女等。

2、招生程序

1)报名

初中:流动人员子女于201481日—8月4日到舒城三中报名。

小学:流动人员子女于201489日—8月12日到舒城三中报名。

2)入学条件及相应材料

进城务工类:

同时具备的条件:至少父母一方在城区务工6个月及其以上,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购买劳动保险,在城区有相对固定安全的居住场所(务工单位提供或租赁)。

需提供的材料:家庭户口簿;房屋租赁证明;务工合同;工资条或工资卡;办理报名手续者的身份证;城区报名入学登记表(须请务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流动性作业如建筑工地、城区打零工人员不在此范围。

进城经商类:

条件:至少父母一方在城区经商6个月以上,有固定场所,正常纳税。

材料: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者的身份证;城区报名入学登记表。

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临时摊点不在此范围。

③招商引资类:

具备条件之一:投资者子女、招商引资重大贡献人员子女。

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招商引资单位并加盖招商局公章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者的身份证;城区报名入学登记表。

招商引资单位其他岗位人员按进城务工人员处理。

④回城就读类:

条件:户口在城区、非单人入户并在城关有固定住房;户口不在城区、城区有住房且有在城区入学愿望的;随父母工作调动的学生。

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城区房产证或房屋折迁协议;办理报名手续者的身份证;城区报名入学登记表。

挂靠户口、户口转入6个月以下不在此范围。

⑤军人子女类: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以上材料除报名表外,须提供材料原件核查,并将复印件交报名处。

本县学籍非城区学校毕业生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外县学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3)公示

县教育局将申请在城区入学并现场查验的学生名单汇总,在舒城教育网上(http://www.scedu.gov.cn/)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父母务工经商地点、提供的证件等。

4)核查

①全面核查

一是深入生源地核查。核查人员由县教育局、招生学校负责人、相关中心校共同组成,重点乡镇每个乡镇一个核查小组;其他乡镇一个片一个核查小组(一个片包括几个乡镇)。核查人员进村入户核查申请人提供的情况是否真实。

二是深入到家长务工单位、经商场所核查。核查小组成员由县规范办学行为领导组成员单位共同组成。

三是深入到实际居住地核查。

四是到有关单位核查,核查材料的真实性。

②重点核查:县教育局对公示后被举报的,进行重点核查。

③追踪核查:随机抽取的对象可能多次、多层核查。

核查时间:201485日—8月17日。

5)公示核查情况

核查结束后,及时公示核查结果。如核查无误,由县教育局基教股将学生有关信息返还给户籍所在地中心校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中心校,并同时统一调取学生相关材料;如发现提供材料虚假,将公示家长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务工经商地点等信息,对其随迁子女取消城区入学资格。

公示核查结果时间:2014818-8月19

6)学校分配办法

流动人员子女按照务工地点、经商场所、学校剩余学位等因素综合考虑学校分配。原则上依据常住地安排就近入学;租赁房屋位置不作为“就近入学”条件,不提倡舍近求远跨招生区域乘车上学。

7)严格规范管理

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百分之百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政策,对不符合在城区入学条件的百分之百杜绝。

(四)突出抓好招生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1、成立领导组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1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县教育局成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传友

副组长:王为勤、王健祥、鲍官平、张大丽、方志文、童仙平、杨光耀

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城关中心校长、城区有关学校校长。

领导组下设招生实施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招生实施小组:由基教股、城关镇中心学校、城区招生的初中和小学等部门或学校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具体工作由基教股牵头负责。

招生监督小组:由局监察室、人事股等科室负责人、各中心校校长、招生学校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和检查招生政策的落实,核查群众投诉和举报,处理招生过程的违规违纪行为。具体工作由监察室牵头负责。

2、实行实名制办理

今年招生要求家长本人或直系亲属办理报名手续,最大限度减少个人或单位代理,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严禁公民办幼儿园为招揽生源代办招生。

3、强化审核把关程序管理

分层把关,强化审核。招生实施小组组织初查,招生监督小组组织复查,招生领导组组织审核。

4、严肃招生纪律

所有人员不得干扰城区招生,一旦发现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取消该生在城区入学资格;如已在城区入学,调剂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干扰招生情节严重者,将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查处。对寻衅滋事者,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打击。

三、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

(一)充分认识规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的意义

规范管理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是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是确保2017年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的需要,是保证县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顺利推进的需要,是保障适龄少儿合法的受教育权益的需要,是建立良好教育教学秩序的需要,社会各界应当给予理解支持。

(二)积极宣传争取各方支持

我县在大力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同时,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正在积极推进,全县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正在积极开展,全县教育信息化规划正在积极实施,城乡之间教育发展差距将随之越来越小,因此就近入学是最好的选择。我们既要按照政策规定接收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在城区入学,又要有效阻止不符合进城入学条件的学生盲目进入城区,充分保障县城区、农村孩子正当的受教育权益,请广大家长理解支持,请社会各界帮助监督,共同做好201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县教育局举报电话:8621209(办公室)、8684818(招生报名处)、8669881(监察室)、8661641(基础教育股)。


附件:1、舒城县2014年城区初中流动人员报名表       

2、舒城县2014年城区小学新生报名表  

3、2014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日程安排表

 

 

 

 

                                       

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张巍部长,刘自朝副主任,陈兵副县长,

    李光年副主席。                                     

舒城县教育局                 2014718日印发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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