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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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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电〔20142

 

各市、县(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教育信息化进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425)精神,现将《安徽省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4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完成《安徽省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确定的基础教育信息化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基础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高教育质量、教育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信息技术应用普及为突破口,以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和信息化学习环境为基础,以缩小区域、城乡和校际数字化差距、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创新学习方式和教育模式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和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围绕全面实施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战略,为实现我省基础教育跨越式发展和美好安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瞄准基础教育和信息技术发展的前沿,结合国家教育信息化目标、体系、标准等方面规定,做好全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目标、建设任务、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组织协调、资金统筹和法律保障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培育和完善市场运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和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管理服务以及个性化资源建设服务。

(二)统一标准,规范协同。

围绕建立信息整合、业务聚合、服务融合的教育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形成既能承载国家信息系统部署,又能满足全省教育信息化服务需求的应用环境,实行配置标准的统一、技术标准的统一和管理规范的统一,以保障从国家到全省各中小学之间的数据互通和系统互联,提升教育监管能力与公共服务水平。避免各自为政,互不兼容,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从根本上提高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效率、效果和效益。

(三)应用先导,务求实效。

以教育教学和管理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重点,发挥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加快我省基础教育设施智能化、教育内容数字化、教育方法现代化、教育手段多样化、教育管理科学化的步伐,切实发挥信息技术应用的先导作用,提高信息化应用的实效性。

(四)创新机制,持续发展。

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投入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并提供个性化服务,创建用户按需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机制;不断推进校际间网络课程互选,以及精品教育资源的共享, 提升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建立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参考和借鉴发达地区和国际先进经验,从而少走弯路,加快我省建设步伐。改革调整现行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明确信息化发展任务与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从制度上保证教育信息化的实施与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方案,力争到2017年,基础教育信息化设施较为完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幅提升,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日趋丰富并得到广泛共享,区域、城乡、校际数字化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较好实现“三通两平台”的构建要求;2020年,信息技术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广泛应用,实现与教育的深度融合,成为基础教育现代化的有效支撑。争取在2019年提前实现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教育现代化目标,基础教育信息化整体建设水平位于中部地区前列。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2014-2017):加快建设和应用普及阶段。以中小学网络全覆盖为基础,以师生应用能力提升为核心,以教育资源开发应用和管理现代化为支撑,重点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经过四年的努力,基本完成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全省教育网络体系建设,实现“校校通”“班班通”,基本实现“人人通”,形成省市县互联、校校畅通、人人享有的信息化学习环境和管理环境;完成全省联通并与国家对接的省级基础教育资源公共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平台的建设;建立一支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技术的师资队伍,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信息资源在师生教育教学中得到广泛应用;网上教研、网上自主学习以及在线教学模式逐步形成,远程教育受众面进一步扩大;信息化管理手段在政务校务日常工作中得到普及应用,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升。

第二阶段(2018-2020):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阶段。以丰富资源、拓展空间、深化应用、扩大服务为重点,建成网络全覆盖、资源全覆盖和服务全覆盖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便于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和社区通过网络实现人人、处处、时时的学习与交流的空间;深化信息技术在中小学校课堂教学、课外学习、技能培养、家校互动、德育和社区教育等方面的广泛应用;探索建立信息化环境下的教与学新模式,教师信息素养得到全面提升,中小学校教师普遍达到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要求;完善教育管理平台建设,信息化管理手段进一步智能化,基础教育管理实现无纸化;利用网络、数字电视、移动互联网等外部平台,使教育信息资源以多种方式对全社会开放,逐步形成个性化学习环境,方便社会不同群体的学习需求,为全省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四、主要任务

为达成基础教育信息化上述目标,重点完成五项任务:

(一)安徽省基础教育资源公共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平台建设。

1.基础教育资源公共平台。

建立连通国家、覆盖全省的基础教育资源公共平台,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师生、公众随时随地均可自由、快捷地享用和传送各种优质的、个性化的教育教学资源,享受更多应用服务,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服务。同时,积极运用资源平台发展远程教育,加快基于网络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建设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学习中心和社区。

2.基础教育管理公共平台。

按照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标准,整合各类教育管理信息资源,建立覆盖全省的教育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用户数据互通,并与国家平台进行有效对接。依托基础数据库,建成法规与政策、规划与计划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校舍管理、教学管理、教研管理、安全管理、监测与评价、会议视频系统等十一大类应用系统,着重建设资源交换与共享系统、教育统计与分析系统、教育质量评价系统、师资与科研管理系统、教育监管与动态监测系统、在线教学与学习系统、教育发展评估系统等7大应用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改革创新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优化教育管理与服务流程,大力提高管理效率,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公共服务系统化、学校管理规范化。逐步建立全省一体化、区域特色化的教育电子政务、电子校务体系,支撑教育管理现代化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二)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校园信息化是教育信息化的核心和关键环节,其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含学校信息化网络环境、信息化硬件设施和数字资源配备等方面。网络环境及硬件设施建设重点是加快中小学互联网宽带接入和校园网建设,全力推进班班通多媒体教学设备的配备,建设电子备课室和计算机教室,提高教师和学生用机普及率;数字化资源配备主要是各地各校选配一定数量的数字图书期刊、专用教学光盘以及系统应用软件。到2017年,基本建成人人可享有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环境。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目标,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教育管理的有机融合。

(三)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建设。

加大信息化队伍培训规模和力度,重点加强肩负信息化领导力的校长队伍、信息技术教学应用的教师队伍、设备运维管理的技术人员队伍以及信息技术学科教师队伍等“四支队伍”的建设,创设“管理人员懂、学科教师会、技术骨干精”的良好环境。建立开放式、多层次的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体系,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在行政管理、教育教学、教科研等各个领域的应用。按照国家标准,采取通识培训和专业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网络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建立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资格证制度,实现教师教学应用“人人会”目标;建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建设一支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应用和管理人才队伍,全面提高技术应用水平。

(四)信息化标准与规范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和规范相衔接,符合我省实际的教育信息化标准和规范体系。制订全省教育信息化数据体系管理制度,规范数据采集、加工、共享、交换、使用及网络运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管理;制订和完善基础教育信息化技术类、管理类标准和环境配置规范,出台《安徽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制订学校信息化教育装备管理制度,规范学校信息化装备建设、配备、管理、使用、培训、研究和评估等工作,形成一套面向中小学校和区域范围内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绩效评价体系,确保全省教育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

(五)信息化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省、市、县(区)、校四级信息技术支持服务力量的建设,大力培养和任用懂技术、懂教学、懂管理的复合性教育技术人才,共同支撑教育信息化发展;加强承担学校网络管理和现代化教育装备运维管理的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创新机制和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计算机和多媒体设备等专业服务商,做好学校信息化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技术支持工作;探索依托市场力量,建立覆盖省市县乡纵向一体化的建设维护和服务队伍,采用网络化包区责任制,为中小学提供设备设施和网络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确保学校设备设施和网络正常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对基础教育信息化地位与作用的认识。

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加快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地方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实现超前部署,将教育信息化作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中部教育高地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将教育信息化纳入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将信息化列入基本办学条件。要全面提高教育行政管理者、校长、教师等一线工作者的认识水平,了解信息化对教育教学全方位、革命性的影响,提高应用信息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切实加强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落实。省教育厅成立基础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全面落实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实施工作。各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统筹本地区教育信息化规划制定、工作推进和建设资金,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教育信息化的公共服务。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内部资源整合,建立教育信息化工作专业管理队伍,构建基教统筹、电教组织、教研引领、装备保障的运作模式。学校要按要求设立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岗位,合力保障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多渠道加大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投入。

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的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整合现有资金渠道,优化经费支出结构,落实教育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经费,切实保障教育信息化发展,并加大对农村、偏远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和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与服务,实现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等社会投入为重要渠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加强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和经费监管,提高投资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对信息化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模式,努力实现设施共建、资源共享、多方共赢。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后,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和经费投入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项目运行效果作为项目升级、扩建的重要依据。

(四)推动信息技术在基础教育中广泛应用。

建立基础教育信息化常态化应用、检查评估、绩效考评以及激励机制等制度。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应用,把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绩效作为教师考核、评优、晋升职务职称的内容之一;调动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设备设施的数量核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等同于相应课堂教学课时);督促学校校长等管理者抓好信息技术应用工作,将管理者的信息化领导力列入考核内容;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作用,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信息化实施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通过激励评价机制,使从教育主管部门到学校,从教育管理者到一线教师和技术管理员,都产生积极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的内生动力,确保应用常态化。

(五)切实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和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安徽省的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规、政策,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建立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健全信息安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网络运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技术保障措施。全面推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等级保护制度、信息安全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加强信息内容管理和网络安全维护,重点保障安徽教育管理公共平台和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公共平台的安全运行。


安徽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安徽省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思路与运作模式

(一)实施思路。

根据《安徽省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所确立的五项任务,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分层建设;统一平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安全运行”的方针,以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为出发点,以中小学网络全覆盖为基础,以师生应用能力提升为核心,以教育资源开发应用和管理现代化为支撑,以创新建设机制和服务模式为关键,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实现“三通两平台”工作目标,基本建成省市县互联、校校畅通、人人享有的信息化学习环境和管理环境。

(二)运作模式。

按照“省级统筹协调、分级分类负担、政企共建共管、资源互通共享”的模式,探索一条适合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求的信息化建设新路。

1.省级统筹协调。政府是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主导者和宏观管理者。全省信息化工作在省政府统一规划和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相应的职能组织实施。省级政府承担统筹规划和优化政策环境,发挥扶持、引导和规范的作用;制订全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通过加大投入和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保障省级工程建设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各级地方政府依据统一标准规范及要求,领导和组织辖区内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化资源建设以及管理平台应用。

2.分级分类负担。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与运维资金按照“分级分类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分担。

3.政企共建共管。企业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共建共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共同建设省级教育管理公共平台。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能够承载国家系统运行部署、支撑自建系统及其他应用系统部署运行的规划和计划,企业合作建设,为省级及所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存储与服务。二是共同建设基础教育资源公共平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建设国家和省级课程、学生发展和家校沟通所需要的基本的教育教学资源。同时,建立完善的准入制度,引入企业参与建设个性化优质资源。三是在管理运维上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信息化管理应用的职责和规范,建立运行维护保障机制和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保障”的原则,负责本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常规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学校信息化设备设施的运维管理和技术保障等予以服务,并根据教育部门需求开发相关教育应用软件。

4.资源互通共享。通过省级基础教育资源公共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平台,最大限度实现软硬件资源的集约共享,使各地的服务平台及网络学习空间能互联互通,保证资源的快速流动和广泛共享。降低学校信息化建设成本和难度,推动资源建设与使用的良性互动,提高应用水平。

二、建设工程内容

(一)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公共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平台建设工程。

建设基础教育资源公共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平台,汇聚和整合各类教育教学资源,集成和开发各类教育管理与教学应用系统软件,实现连通国家平台、覆盖全省教育部门,推进优质资源共享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1.基础教育资源公共平台建设。

在对原安徽基础教育资源网进行整合和完善的基础上,建立基础教育资源公共平台,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师生、公众均可快捷地享用和传送各种优质的、个性化的教育教学资源,享受更多应用服务,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积极运用资源平台发展远程教育,加快基于网络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建设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学习中心和社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资源服务工作区。全面整合现有教育资源,搭建教育资源超市,丰富教育资源的种类与内容,创新资源建设的方式方法。建设课堂教学资源、专题课程资源、名师网络资源、名校网络资源、教学研究资源和教师培训资源等。调整资源聚合与呈现方式,建立教育资源的交流管理与服务机制,引进语音技术提高资源服务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全面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与共享。

2)远程课堂应用工作区。为全面提升我省基础教育阶段课堂教学整体水平,解决农村教学点和薄弱学校难以开齐开足开好课程的问题,以县域内优质资源学校覆盖教学点模式,逐步开设和推广在线课堂,即在中心校和县城优质资源学校建设“主讲教室”,在教学点建设“接收教室”,利用互联网实现主讲教师授课实时向数个教学点同步传送,并实时双向互动。建设专递课堂,将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美术、英语等学科摄制成数字资源,利用网络传输以及刻制光盘等方式推送到教学点。

3)网络学习工作区。研创教师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需要的教师网络工作与学习空间,实现教学、管理、教科研与师训等工作的信息化。为学生提供网上自主学习、在线检测和诊断、专家指导、学习互助等一站式服务,突破现有教学模式的时空限制和教学方式限制,逐步实现“时时能学、处处可学”。

加大资源建设力度,落实“企业竞争提供、政府评估准入、学校自主选择”的建设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为主导、市场提供个性化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模式。省级教育部门加大资源建设投入,结合实际需要,采取教师自建、组织开发、征集评选以及定制购买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紧缺性公益资源、特色资源的汇聚与整合力度。同时,制定发布资源制作技术标准和内容要求指南,确立资源评价与审查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开发个性化资源,供师生自主选用。不断丰富资源类型,完善资源构成,建成具有本省特色的优质资源公共平台。

2.基础教育管理公共平台建设。

基础教育管理公共平台建设按“两级建设五级应用体系进行实施。“建设”是指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建立中央和省两级数据中心建设数据集中系统集成的应用环“五级应用”是指国家、省、市、县、学校五级应用。基础教育管理公共平台主要是通过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信息资源,建设包含教育机构、学生、教师和学校资产及办学条件等各类教育管理与服务对象,覆盖全省的教育信息基础数据以及信息整合业务聚合服务融合的教育管理信息系实现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间的数据互通和系统互联,提升教育监能力与公共服务水平。

建设覆盖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的学生、教师、学校资产及办学条件基础数据库,形成覆盖省、市、县和学校的布局合理、权责清晰、运行顺畅、集层次化与集中式相结合的教育基础数据库,作为支撑教育管理平台各种应用系统数据源。基础数据库中的部分基础数据从现有的信息系统(如学籍管理系统、教育事业统计、校舍信息等)中提取,避免数据的重复采集。

建设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行教育部“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根据我省教育发展需求,建设和完善法规与政策、规划与计划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校舍管理、教学管理、教研管理、安全管理、监测与评价、会议视频系统、其他类等十一大类应用系统,其中完善已建成的16个系统,分批新建其它系统。

明确教育管理公共平台建设应用职责。省教育厅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公共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对全省基础教育数据的监控与管理,制定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组织系统应用培训。各市教育局负责市级范围基础教育数据的监控与管理,并进行审核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区数据的审核上报、统计与分析。学校负责应用系统数据采集上报和日常更新。

(二)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宽带网络“校校通”工程。

加快中小学校宽带接入,2014年全省中小学校宽带接入率达到87%2015年达到92%2016年达到96%以上。具备光纤接入条件的学校,可采用光纤接入技术,实现光纤到校。各地结合办学规模及教学实际需要,以县域为单位,统筹安排各学校的网络宽带,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加快推进校园网络建设,做好升级改造,配置必要的网络交换和安全等设备,逐步实现校园内网络通过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覆盖所有教室、办公室等教学场所。2014年校园网建有率不低于50%2015年不低于68%2016年不低于85%2017年基本完成全省中小学校园网建设。进一步加强多媒体教室建设力度,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多媒体教学设备配备覆盖率达到79%2015年达到95%,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城市学校、乡镇中心校及规模较大学校要建设好自己的门户网站,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开展教育教学管理服务。

2.优质资源“班班通”工程。

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和教研活动中的普遍应用,使实现 “校校通”学校的绝大部分班级能够使用优质资源开展课堂教学。优质资源“班班通”核心主题是应用,省级教育部门制订“班班通”应用及管理制度,指导在线课堂建设,主导建设或联合建设“名师工作室”和“名校网络课堂”。市、县(区)教育部门重点推进“在线课堂”“专递课堂” “名师课堂”以及“名校网络课堂”的建设,积极组织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的应用。各地各校要通过探索创新适宜的应用模式和方法,使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成为教学活动、教研活动以及跨校交流的常态化行为。

3.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工程。

逐步使所有教师及初中以上学生都拥有实名的网络学习空间,为教师在网络上开展教学和教研活动,为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网络互动提供支撑,逐步实现教与学、教与教、学与学全面互动,真正把技术与教学实践的融合落实到每个教师与学生的日常教学活动与学习活动中。2014年完善安徽教师工作室,省、市两级教研员创建自己的工作室,市级名师工作室开通工作空间,增加10万名教师建立网络学习空间。2015年建设学生空间,满足2万名学生在空间内开展网络学习的需要。2016年完善空间管理与运行机制,增加20万名教师空间和50万名学生学习空间。2017年实现全省95%的中小学教师和90%的学生拥有自己的网络学习空间,基本实现“人人通”目标。

网络学习空间整个系统由省级统一建设,所有用户按行政区划分级管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应用,把网络学习空间建成网络条件下从事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的基本平台。

4.“在线课堂”建设工程。

面向全省农村教学点,采取“总体设计、先行实验、总结经验、分步推广”的思路,有序推进“在线课堂”建设工程,提高教学点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发展。在2013年实验工作基础上,2014年在每个市选择1-2个县(区),共计25个县(区)开展第一批建设;研制并试用监控平台,实时了解课程开设情况。到2017年,覆盖所有具备条件的教学点及其所在中心学校。

(三)教育技术应用与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全面加强教育技术应用管理培训。

实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全员培训。建设省级教师选学与管理平台,推动全省中小学教师根据需求实行网上选学,培训学时不少于50学时。2014年,各地要培训所辖中小学71%以上的学科教师,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下同);2015年达96%以上,基本实现全省专任学科教师信息技术“人人会”的目标;2016年完成全部培训任务。

2014-2016年,分省、市、县三级培训,为每所中小学校培训1-2名专兼职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进度与“班班通”建设进度保持同步。2014-2015年完成全省各级电教机构人员的全员培训,其中2014年完成70%的培训任务。

加强教育信息化管理者领导力培训。2014 -2015年,对各市、县(区)教育局局长、教育信息化分管局长,基教、教研、装备、电教部门负责人,以及“班班通”项目学校校长等,通过电视电话会议、集中学习、实地参观以及远程教育等方式进行一轮培训。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全省培训的实施计划,编制电子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承担省级主讲教师培训任务和终结性考试组织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县(区)级骨干教师培训和市属学校校本培训,以及培训考核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校本学科教师培训。学校承办具体培训事务,协助做好培训考核工作。

2.全面提升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应用能力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核心。积极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突出培养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信息技术环境下创新教学能力以及学生信息技术素养和信息技术环境下自主学习能力。结合教育部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体系,研究制订我省初级、中级、高级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建立省级网络测评系统,依照标准,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到2017年,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初级水平达标率100%,中级水平达标率不低于60%,高级水平达标率不低于20%;到2020年,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初级水平达标率100%,中级水平达标率不低于80%,高级水平达标率不低于40%。全省90%以上教师能自觉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活动。每个教师都建有实名的个人教学网络空间,能够进行教学资源管理、学习活动设计、教学任务安排等各种网络教学活动。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达标率纳入教育部门对学校工作目标管理督导考核指标体系中。

建立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资格证制度,作为新任教师上岗和下一步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考核内容之一。 进一步建立完善学校信息技术专职教师的职称评定标准。

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自主学习、协作学习和探究学习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主办的信息技术类比赛活动。

鼓励各地各校创造性应用和多形式应用。各地各校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信息技术课堂教学和教研应用活动;定期开展学生电脑作品和智能机器人竞赛、教师自制多媒体教育软件评比、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智慧校园评比、中小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维修维护技能竞赛、资源平台应用试点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等活动;推动和完善中小学校与省内外学校开展网上结对活动,倡导城乡学校校际远程协作。

3.积极开展区域及学校信息化试点示范。

从教育资源建设和应用、提升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教育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多方面,积极开展区域及学校信息化试点工作。在具体项目上,教育厅统一组织在线课堂、资源平台、管理平台以及“名师工作室”等内容建设;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在全面应用上大胆探索、放手试验,建设一批在省内外有特色的教育信息化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开展数字校园示范、智慧校园试点建设工作,加强新技术、新媒体在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中的应用探索,拓展校园信息技术应用范畴,推动信息技术与学校各项工作的深度融合,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意义的示范校。

采取政策和智力支持、优质资源输送、优秀教师支教及交流等方式,积极支持皖北三市七县、大别山区与皖南山区的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同步提高薄弱地区中小学的信息化工作水平。

4.创新方法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广泛应用。

建立健全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省教育厅组建基础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负责全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制定、规划管理、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工程实施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教育信息化工作专业管理队伍,构建基教统筹、电教组织、教研引领、装备保障的运作模式,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要按要求设立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岗位,建立健全应用保障机制。

跟进先进技术,充分运用“音视频语音检索”和 “文语双显”功能,降低用户互动交流的技术门槛,方便对各类资源的便捷查询和检索,使应用者能够快捷地获取自己所需的资源,提高使用频率和使用效率。

立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检查评估、绩效考评以及激励机制等制度,促进学校常态使用和调动教师乐于使用。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应用,把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绩效作为教师考核、评优、晋升职务职称的内容之一;调动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明确专业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职责,根据学校设备设施的数量和管理工作实绩核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督促校长等管理者抓好信息技术应用工作,将管理者的信息化领导力列入考核内容;要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作用,将信息化实施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

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科研工作。以省级科研引领、市级科研协同、县(区)级参与、校级实施的形式,通过研究分析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现状,为教育信息化工作提出决策的依据,为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提供建议。着重在基础教育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建设、保障机制、管理应用、培训考核、督查评估等方面形成有指导意义、有一定价值的研究成果,以研究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有序、科学、健康、快速发展。

() 信息化标准与规范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和完善与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和规范相衔接,符合我省实际的教育信息化标准和规范体系。制订全省教育信息化数据体系管理制度,规范数据采集、加工、共享、交换、使用及网络运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管理。出台《安徽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推进全省中小学规范管理学校装备,制度规范,使用规范,管理规范;出台《中小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指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班级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进行管理;编制“安徽省中小学校现代教育装备规范”,为全省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装备建设管理提供指导性意见。制订学校信息化教育装备管理制度,规范学校信息化装备的建设、配备、管理、使用、培训、研究和评估等工作,形成一套面向各级各类学校和区域范围内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绩效评价体系,确保全省教育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

(五)教育信息化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切实做好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的三项工作:一是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包括硬件设备、设施和软件,以及支撑学校各类功能、系统正常运行的网络系统、服务器系统、安全系统、存储系统和机房专用设施和数据库等的运维服务;二是各类管理系统和应用系统运维,包括各类管理系统和应用系统技术运维以及各类信息内容服务运维等;三是教育信息资源维护类,以深化教育信息资源共享利用为目的,包括教育信息资源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和共享使用等。

创新机制和政策,按照“受益广泛、教育急需、服务专业”原则,设立技术支持维护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通信部门覆盖省市县乡纵向一体化的建设维护和服务,采用网络化包区责任制,做好网络日常检测、日常故障修复等工作;委托或授权企事业部门负责全省教育管理公共平台和基础教育资源公共平台网络、存储等基础设施工作,以及平台正常运转、设备设施的运维管理和技术保障;承担教育资源公共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平台的架构建设、管理和应用及维护,根据发展需要拓展开发相关应用软件。

各地应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使用教育经费,保障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类管理系统和应用系统、教育信息资源类运行维护等费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运行维护工作重要性,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并进行技术维护能力培训,加强日常巡查巡检,协调做好与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技术服务商的对接,保障学校信息化网络畅通便捷,设备设施故障及时响应解决等。

各地可采用市场运作的机制,确定专业服务商,界定服务范围,加强过程监管,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建立基础教育信息化服务公益化与适度市场化、契约化的支持服务机制。建立由购买方、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以提高专业服务质量,降低维护成本。2014年在部分市选择有条件的县(区)进行试点,成功后逐步推开。到2018年,在全省建成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有措施、有管理的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体系。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指导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将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中,建立贯穿信息化建设、应用与管理及服务环节的技术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省级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机构,指导市、县(区)、学校建立健全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机构;制定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管理及服务评估考核、技术支持能力资格认定等办法;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应用维护能力培训,培养和引进懂技术、懂教学、懂管理的复合性教育技术人才队伍。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常规管理。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电教、装备等各方面力量,构建本地教育信息化技术支持服务体系。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运行维护工作重要性,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并进行技术维护能力培训,加强日常巡查巡检,协调做好与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技术服务商的对接,保障学校信息化网络畅通便捷,设备设施故障及时响应解决等。

三、职责分工

在省政府主导统筹下,省教育厅负责贯彻国家教育信息化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教育信息化项目工程;制定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教育信息化相关标准、制度;制定教育信息化考核指标,健全教育信息化督导机制,将各地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全省教育督政考核;负责安徽教育管理公共平台和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公共平台建设;负责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设规划,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将教育技术能力纳入教师资格认证体系、教师资格注册体系。

各市、县(市、区)级政府是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教育信息化建设协调机构,按照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进程要求,制定本地区的教育信息化建设方案,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推动教育信息化进程;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工作职能部门,负责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推进本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培训和应用工作。

各地中小学校原则上应设立教育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机构,按要求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制定本校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信息化与教育教学工作的深度融合;学校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维护等规章制度健全,经费支出有保障;建立信息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部门、成员职责明确,将教育信息化应用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实行信息与网络安全校长负责制;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网络安全的应急预案与机制。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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