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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  【日期:2014-10-24】  【单位:舒城县教育局】  【发稿人:计财股】    【 关 闭 】

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教育经费管理水平,结合当前实际,就我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预算管理,努力提高教育经费精细化管理水平

年度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收支计划,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各校要在校长领导下,成立预算编制小组,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按经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向教职工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要改进管理方法,适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方式改革,完善财政财务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设立教育经费集中支付业务大厅,加强教育经费集中支付管理。改进管理方式,简化支付程序,重点加强对各校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管理。严格监督预算执行,审查各校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努力提高经费支出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各完全中学要严格控制支出规模,不得新增债务。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各校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确定学校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各校要分别设立报账员、出纳员岗位,做到“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账”。

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特殊事项按规定报教代会审议。(具体数额大小根据学校类型确定,如村小为2000元,中心校、初中为5000元,完职中为10000元)

各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新的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议费、培训费、租车费管理等规章制度,并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费支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各校要自觉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及省、市、县的有关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在教育系统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要确定专人审核支出票据,把好支出关。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各校要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教育教学方面的投入,保证教师继续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各项支出。合理购置办公设备、教学器材和其他各类低值易耗品,严防因外部公关推销,购置过多物品而造成浪费。

1、加强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

外出学习考察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非经上级党政机关、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一律不得组织参加。严禁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外出,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外出,严禁把外出学习考察作为福利或借机公费旅游。坚决禁止中小学校借出差、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费旅游。外出学习考察费用报销时要附经县局领导批准的同意外出学习考察报告,仅限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等。严禁摊派、转嫁外出费用。

2、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各校要学习好、领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切实转变作风,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公务接待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实名登记、“三单合一”(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接待饭店餐饮发票)、按期报账(重申按有关规定及时报账,各项日常支出超过60日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负责)、预算管理等规定。公务接待一般在学校餐厅安排工作餐。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和领导赠送土特产,严禁超标准接待。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对超出预算的公务接待支出不予以报销,特殊情况超支的应书面报告教育局,经局领导批准并办理预算调整手续后方可报账。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混乱,接待费用严重超支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单位负责人实行戒勉谈话,并按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进行处理处罚。

3、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

各校要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降低会议成本。严格控制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各类会议不赠送和发放纪念品。学校内部召开会议、工作时间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确需用餐的,一律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不准用公款宴请财务人员要正确处理好会议费支出,确实属于会务支出,附相关的签到簿、通知等作会议费支出。村小不得列支会议费。

4、严格租车管理

各校应当充分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乘车前往目的地。特殊情况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租用车辆。各校要建立租车批准登记制度,及时结账,单独核算,重点监管。严禁私车公用报销费用。

四、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工作

为规范教育系统政府招标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县局以舒教[2011]33号文件转发了《关于全县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舒政[2011]17号)、《关于印发舒城县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舒政[2011]18号)和《关于全县招标采购项目统一交易管理的通知》(舒政办秘[2011]49号),要求各校提高对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认识,规范采购程序,严肃采购纪律。结合教育部门实际情况,经与县财政局、招投标管理局协调,现对学校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1、县教育局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办理全县中小学校的招标采购业务。在教育局建立协议招标采购平台,组建评标专家库和诚信供应商库。在采购平台上发布采购商品信息、采购流程和采购结果。对符合协议招标采购的参标供应商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评标并在平台上公布中标情况。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及由校长、分管副校长、部门负责人(总务、教务、工会)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评标小组,在县教育局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本单位的授权招标采购业务工作。

2、各校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工程项目计划,每年初汇总向县教育局招标采购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当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经审核后确定招标采购方式。属公开招标的事项报送县招投标管理局办理。属自行采购的事项由县教育局招标采购办公室指导、监督学校自行采购并办理备案手续。

3、对大批同类货物实行以县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货物类商品质量。其他物品单笔采购金额2万元以内的实行备案制度,招标采购业务一律实行集中付款。

4、进一步规范工程类招标采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单体造价20万元以上一律交县招投标局办理; 3-20万元的上述工程由县教育局招标采购办公室指导、监督学校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5、加强对服务类采购管理,逐步规范对大宗书籍、资料印刷、社会中介服务、信息软件开发的招标采购工作。

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各校要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无年度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对自行采购所发生的支出,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一律不予审核报账。

五、加强收费管理,禁止乱收费

坚持按章收费,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严禁乱收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代收费只有三项,包括作业本费、招生考试费、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其他费用一律不得收取(目前仍执行舒价[2011]3号文件规定)。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工作,持证收费。收入及时缴入非税收入专户,开学后一个月内核算所有收费票据。各校应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据使用的管理和审核,各项收入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入账。

规范代收费管理,统一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的代收费项目、标准,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严禁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代收费。各校要无偿办理代收费事项,不得从代收费事项中获得任何利益。

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借。

六、加强项目管理,规范程序,提升效益

教育项目的实施要确立“校建、校管、校用”的思路,按照项目学校作为项目主体责任单位,教育局做好服务和监管的管理模式进行运作,从而起到明确职责、加强监管、节约资金、提升效益的目标。

1、设立项目办公室,负责各类教育项目的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

2、加强项目立项管理。教育项目的立项要本着服从于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做到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大的项目由教育局相关股室牵头,进行相关论证,经局党组会予以确定。小型维修维护项目由各中心校结合各地实际,本着消除安全隐患、科学实用、量力而行的原则予以确定并报教育局审批后予以立项。

3、加强项目监理。教育局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方对全县教育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在关键环节、关键节点、关键材料和工艺上予以把关,各项目学校作为合同甲方主体,现场管理人员要参与整个流程,协助监理人员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监管好项目建设,做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4、加强项目造价控制。教育项目实施施工方确定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程序确定,项目合同签订前,教育局将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各项目进行预算,在预算框架下签订总价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后,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各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支付价款依据,做到事前预算审核和事后审计评价的统一。同时严格规范教育项目变更签证的管理,3000元以下的工程变更由局项目办和中心学校负责人、现场管理员、工程监理人员共同会商签证;造价3000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由中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教育局研究决定。

七、加强中小学校舍日常管护维修,保证中小学校舍使用安全

危改工程、校安工程实施后,全县各中小学校舍状况已得到很大的改善,但各校现有校舍及校园围墙、厕所、厨房、道路等配套设施的日常管护维修工作亟待加强。中小学校舍日常管护维修范围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内教师周转房、厕所、围墙、校门以及权属归学校的其他附属用房。学校是校舍管养维修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校舍管护维修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对纳入管养范围的校舍应进行登记、造册,明确校舍使用用途、使用年限、管理责任和责任人。学校要建立校舍管养台账,确定专人及时记录并保存校舍安全排查、日常维护、可靠性鉴定等材料,整理、保存维修改造工程相关资料。管护维修资金由教育局从校舍维修资金中安排,各校也要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校舍管护维修。管护维修工程要按照项目实施有关规定办理。

八、重视和加强后勤管理工作,提高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1、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明确为师生服务宗旨,为教职工提供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

学校要把食堂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就餐人数较少的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可以实行学校统一监管。校总务处具体负责,落实人员专抓专管。广泛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制定普遍都能接受的伙食标准,规范粮、油、蔬菜等物品采购、验收(采购人、监督人、校对人、审批人签字)。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请专业人员到校进行技术指导,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按规定核算食堂伙食账目,每学期末由学校民主理财小组稽核后对师生公示。

2、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清理、登记学校各类资产。做好项目工程、接受捐赠、标准化建设上级配置资产的登记入账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各校要于每年十一月份做好资产的盘点工作,及时按规定做好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3、严格控制学校资产出租,规范资产出租行为

各类教育教学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出租,特殊情况需对外出租必须报经县教育局批准,且租赁期间不得超过一年。严禁签订长期资产出租合同。非教育教学类资产对外出租必须按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标的较大的必须公开拍租。

九、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开财务收支

各校要成立由3-7名教职工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有成立文件、会议记录,实行任期制,一般为三年,理财小组的工作要有记录,每学期稽核都要有记录和评价),定期(每季度)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开学校财务情况,主要是公布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等),同时每学期末进行财务收支稽核,形成书面稽核结论,并在教职工会议上公布。

十、建立由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有机结合的教育审计体系

建立适合各类学校的多层次的校长经济责任和学校财务收支审计体系。建议县审计局扩大完职中校长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每三年实行一次循环。对特殊事项,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社会审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教育局内审机构审计。教育局内审机构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所辖中小学校管理工作进行内部审计。选择部分学校,就学校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使用、经济责任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预防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督促学校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

科学利用审计结论,建立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化评价制度,通过定期评价,推动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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