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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育系统招标采购程序的通知
字体【 】  【日期:2014-10-24】  【单位:舒城县教育局】  【发稿人:计财股】    【 关 闭 】

关于规范教育系统招标采购程序的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预算申报、审批、办理及报账程序,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舒城县教育系统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舒教2014〕12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教育系统招标采购操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1、申报。要认真填写《舒城县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申报表》(见附件二),属货物类的要准确填写出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用途、预算单价,属工程服务类填写项目概述、经费预算等详情说明。一式三份填写,均应上报局招标管理办公室。

2、审批。局招标管理办公室对上报的审批表进行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所有中小学不得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发包、采购,否则一律不予报账。

    3、办理。局招标管理办公室对上报的审批表进行登记汇总,对达到县招投标局招标采购限额的,一律按规定报县招投标局办理,虽未达到限额但属大宗同类物品由局招标管理办公室打捆报县招投标局办理。属教育系统内部采购的:教育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采购物品、发包工程的由县局组织人员进行招议标或询价采购,并填写办理情况。学校采购物品、发包建设工程的,由各校(完职中、初级中学、县直学校负责本校,中心校负责辖区各校)在县局招投标领导组指导下按照《舒城县教育系统采购工作流程》和《舒城县教育系统基建和维修工程招投标细则》规定的操作程序办理。

4、报账。属教育内部招标采购的,申报表一份留作报账,一份局招标管理办公室留存,一份学校留存。报账时发票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同时附审批表、招议标会议记录、合同、验收报告等,服务类的如会议、培训等须附会议通知、培训内容等,各项手续齐全方可报账。具体流程如下:

 

 

2014年6月23日

 

 

 


附件一

 

舒城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采购管理

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1、批量采购教师办公家具、教室和学生宿舍用具、学生课桌凳5000元以上的。

2、单位价格2000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000元以上的教学设备、网络设备、文体设备、园艺设备、通讯设备、发电设备、消防设备、锅炉设备、灯光音响设备。

3、批量采购各类建筑、装饰材料,直属学校10000元以上、乡镇中心学校(初中)5000元以上的。

4、订购图书、辅导资料、试题试卷、教学仪器、实验药品、文体器材、办公消耗用品等,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

(二)工程类

新建、扩建、改建、续建、迁建、零星土建、装饰装璜、房屋维修、网络集成等各类工程在50000元以上的

(三)服务类

1、交通工具的维修保障:车辆保险、车辆维修

2、达到10000元以上的打印、复印或印刷出版、租赁、会议、培训等。

3、工程设计、监理、审计,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20000元以上。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执行县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1、凡限额达到本管理目录及标准规定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实行教育内部采购管理。凡限额达到50000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和200000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属政府采购。

2、各校采购同种类货物,一律报县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集中登记。达到限额以上的,一律报招投标局办理。属教育内部采购管理的,由各校在教育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组织采购。

3、教育采购管理接受财政部门和县招投标局对集中采购活动的监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本管理目录及标准印发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布。

            

 

 

 

附件二

 

舒城县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申报表

学校(公章):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采购种类(打√号)

1、货物类(   )   2、工程类 (   )   3、服务类(   )

采购项目名称

货物类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用途、预算单价以及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理由、项目概述、经费预算等详情说明

申报学校意见

中心学校审核意见

县局招标管理办公室意见

(公章)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办理

情    况

负责人:         经办人:       证明人:       

1采购项目一事一表并附有关资料。工程类、服务类另附项目预算报告单(按市场价格编制预算)

2、资金来源分:专款、财政拨款、捐赠等。

附件三

 

舒城县教育系统采购工作流程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确定供应商报价上限。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不得少于3家,否则此次询价无效,须重新组织询价),填写《舒城县教育系统询价采购项目记录》,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5、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货物交付时认真组织验收并填写《货物类验收报告单》。


附件四

舒城县教育系统询价采购项目记录

采购时间:                             记录人:

申请采购

单 位

采购项目

名  称

预计采购金额

参加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采购执行

情  况

中标单位

(序号)

中标金额

参与人员

附件五

 

货物类验收报告单

采购 单 位 名 称:                   

供货商名称(盖章):                 

序号

项目

主要设备名称

数量

状态

备注

1

 

 

 

 

 

2

 

 

 

 

3

 

 

 

 

4

 

 

 

 

 

验收结论:

 

                                 验  收  人:

 

 

                             验 收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六

 

舒城县教育系统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教育系统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强化对一定范围内基建和维修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率,根据《舒城县教育系统招投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舒教〔2014〕1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单项合同估计5万元以上20万元(学校自筹或上级安排专项)以下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系统工程、网络工程、小型维修工程,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与材料采购等1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项目。

第三条  基建和维修类工程采用邀请招标和询价采购方式。

第四条  在工程具备招标条件后,由舒城教育系统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依据市场行情比照同期、同类型招标项目拟定工程预算价,最后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并对所编制的清单和预算准确率负责。基建工程标底(即中标价),统一按该项工程预算造价10%的下浮率确定。

第五条  投标须知由建设单位招投标领导组编制。建设单位招投标组织:中心校本部及辖区内小学、幼儿园以中心校为单位,完、职中、初中以校为单位。

第六条  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填报《舒城县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申报表》,经县教育系统招投标领导组办理审批后,按邀请招标方式办理招标手续。

第七条  招标方式确定后,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招标

1、发标:建设单位将需要建设项目内容列出清单,及施工图纸,由建设单位招投标领导组发布投标须知,并向有资质的三家或三家以上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2、勘察现场:投标人需对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了解有关信息。

3、投标: 投标方应标时应做到:  

①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②投标文件应当对投标须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③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的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后签封。

④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4、定标:定标应当在投标须知规定的地点进行,定标地点应当为投标须知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定标由建设单位招投标领导组按照招投标程序操作。

5、评标、定标: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现场抽签随机确定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第一轮抽签确定顺序号,第二轮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6、公示:建设单位应在评标报告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校内公示中标候选人,3个工作目无投拆的。由建设单位招投标领导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

第八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九条  建设合同签订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分别向教育系统招投标工作领导组上交一份施工合同和工程验收结算清单,由教育系统招投标领导组办公室按排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此项工作进行审计。

第十条  各校建设项目必须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县教育系统招投领导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暂行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七

 

舒城县教育系统建设工程招投标

中 标 通 知 书

                   

我单位的                        (工程名称),结构类型       ,建筑规模为                      平方米(维修以审计为准),经             日公开开标后,评委会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                 为中标单位,项目经理        ,中标价人民币                 元,中标工期    天(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     标准。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     日内到         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无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建设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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