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结合我县城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1、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维护稳定原则。
3、坚持住籍与户籍相统一原则;户籍住籍不一致的,原则上以住籍为准。
4、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原则。
5、坚持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学校及计划
舒师附小:3个班168人;
实验小学:5个班280人(包括欧洲华城分校区1个班);
城关一小:2个班 112人;
城关二小:5个班280人;
城关三小:4个班224人;
城关四小:2个班112人;
合 计:21个班1176人
(二)报名时间
2013年8月12日— 17日。
(三)报名地点
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共设4个报名窗口,其中城区户口2个,进城务工1个,招商引资及经商1个。
(四)小学适龄儿童报名须知
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家长持相关材料报名登记。
1、城区适龄儿童报名。家长需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房产证及复印件,连同填写的报名表到报名点报名。
城区适龄儿童指的是户籍、住籍均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原纳入一小招生范围的城关镇原汪圩村和原舒中村果园、得胜、前进、龙桥、太平五个村民组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
2、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报名。须凭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局证明、申请(须经户口所在地小学、中心学校签章)、户口簿及复印件,连同填写的报名表到报名点报名。
3、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报名。须凭正式劳动合同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复印件(6个月以上)、申请(须经户口所在地小学、中心学校签章)、户口簿及复印件、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主管签名),连同填写的报名表到报名点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定点学校为城关一小、城关四小。
进城务工是指外乡镇或外地在舒城城关镇、经济开发区务工人员,城关镇、经济开发区居民均非进城务工对象。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与城区学生同等对待;没有保险手册、临时性用工的如需到城区入学,原则上安排到指定学校。
4、进城经商者子女报名。须凭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申请(须经户口所在地小学、中心学校签章)、户口簿及复印件,连同填写的报名表到报名点报名。
5、实际居住在城区但户口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报名。家长需携带入学申请(须经户口所在地小学、中心学校签章)、房产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连同填写的报名表到报名点报名。
6、军人子女报名。驻舒城城关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废的军人的子女,军人父母或岳父母以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关须在城关上学的,持户口簿及复印件、所在部队以及县人武部证明,连同填写的申请表到报名点登记。
8月22日公布分校名单,9月1日新生持报名单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小学不足龄儿童入学
1、2013年小学招生优先保证足龄儿童入学。
2、因城区小学剩余学位有限,原则上只能解决户籍住籍均在城区、有入学愿望、愿意到有剩余学位学校上学的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不足龄儿童入学;不服从安排的可以到下学年入学。其他情况可以在农村学校入学。报名时间8月23-26日。
3、公布名单:8月30日。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学校及计划
舒城二中:24班1440人;
舒城三中:10班600人。
(二)招生范围
1、二中招生范围
(1)户籍住籍均在古楼、中大、码头、城东的学生;
(2)户籍住籍均在舒中、仁和、汪圩三村的学生。
2、三中招生范围
(1)户籍住籍均在城西的学生;
(2)户籍住籍均在城郊(古城片)的学生。
3、晨光学校、舒州中学等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面向全县招生。坚持“学生自愿、学校自主、依法监督”原则,如报名人数超出计划,实行电脑派位。
(三)录取办法
1、城区小学毕业生户籍住籍已核实到位的,根据二中、三中招生划片落实到校。小学阶段流入城区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根据核实的情况,妥善安排到位。凡未提供材料的必须于8月26日至27日提供材料核实,逾期不办理,后果由家长自己负责。
2、农村合理流动学生处理办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家长,持相关材料于8月18-22日到青少年活动中心报名登记。
(1)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报名。家长出具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局证明、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当地中心学校申请领取的《初中入学登记表》(本县,须经当地中心校签章),连同填写的申请表到报名点登记。
(2)进城务工子女报名。家长持户口簿及复印件、正式劳动合同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复印件(6个月以上)、向当地中心学校申请领取的《初中入学登记表》(本县,须经当地中心校签章)、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主管签名),连同填写的申请表到报名点登记。
进城务工是指外乡镇或外地在舒城城关镇、经济开发区务工人员,城关镇、经济开发区居民均非进城务工对象。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与城区学生同等对待;没有保险手册、临时性用工的如需到城区入学原则上安排到指定学校或在户口所在地入学。
(3)进城经商者子女报名。家长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当地中心学校申请领取的《初中入学登记表》(本县,须经当地中心校签章),连同填写的申请表到报名点登记。
(4)非单人立户或挂靠户口的城区户口学生、或城区有住房在农村就读的学生确需回城就读初中的学生报名。家长持《初中入学登记表》(本县,须经当地中心校签章)、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房产证及其复印件,连同填写的申请表到报名点登记。
单人立户或挂靠户口不作为回城录取对象,租住房屋不算常住地。
(5)军人子女报名。驻舒城城关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废的军人的子女,军人父母或岳父母以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关须在城关上学的,持户口簿及复印件、所在部队以及县人武部证明,连同填写的申请表到报名点登记。
(6)凡流入到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到舒城三中就读。
3、其他情况处理
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其他农村户口学生,不符合进城务工经商、招商引资条件的,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初中上学,确有困难的,根据城区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到指定学校。
四、日程安排
(一)城区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8月12—17日,足龄儿童报名(不足龄不得报名);
2、8月18—21日,核查足龄儿童报名材料;
3、8月22日,公布足龄儿童分校名单(青少年活动中心、 舒城教育网);
4、8月23-26日,户籍、住籍均在城区的不足龄儿童报名;
5、8月27-29日,核查不足龄儿童报名材料;
6、8月30日,公布不足龄儿童分校名单(青少年活动中心、 舒城教育网)。
(二)城区初中招生日程安排
1、8月18-22日,外地回舒、回城就读、合理流动等特殊情况,家长携带有关材料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登记;
2、8月23-25日,审核合理流动到城区的申请材料;公布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分配至二中、三中名单(青少年活动中心、舒城教育网);
3、8月26-27日,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对分配学校如有新的诉求,到青少年活动中心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公布农村合理流动到城区初中学生分校名单(青少年活动中心、舒城教育网);
4、8月28—29日,公布调整名单(青少年活动中心、舒城教育网)。
五、招生要求
1、坚持“阳光招生”。建立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的“六公开”招生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2、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1)城区小学、初中招生一律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县局招生方案,分步骤有序地加以实施,不得自行其是。
(2)各招生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借读生、插班生、旁听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经县局录取后的学生、学校之间不得随意调剂。擅自接收或调剂学生,不予批准入籍,调控其公用经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所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书面形式、面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的办法招收新生,不得接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入学。
(4)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均衡分班,杜绝大班额现象,实行电脑摇号分班,不得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等。严格控制班额,不得突破。
(5)严格学籍管理。严禁招生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初一新生一律凭《初中入学登记表》注册,建立电子学籍并作为三年后进行中考报名的依据。
3、实行责任追究。对出具假入学材料、假宣传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和事,对干扰招生工作的人和事,县规范办学行为联合督查组将进行全面督查,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六、所需表格:舒城县教育网下载或报名点领取。
附件一:舒城县2013年农村小学毕业生合理流动到城区初中申请表
附件二:舒城县2013年城区小学新生报名表
2013年城区招生方案附件.doc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