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股职能
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工作;负责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及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及德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及安全、国防、禁毒教育工作;指导办好示范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小学、初中、协助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组织小学、初中、高中毕业会考,负责义务教育证书、毕(结)业证书审查、验印工作;负责课程计划执行,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教学用具管理及审订工作;研究制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规定及评估标准,参与中小学督导评估;指导全县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参与配合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准确把握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