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教〔2013〕91号
各完职中、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11月23日(星期六)下午,省教育厅有关领导巡查发现万佛湖中心学校初三年级学生利用双休日违规集体补课,严重违反了省市县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事实
万佛湖中心学校于11月6日、7日召开秋季田径运动会。应学生家长要求,将召开运动会耽误的课程补齐。11月23日,该校初三年级学生进行了一天补课,初一、初二年级未作安排。
二、问责处理情况
11月23日当晚,县教育局要求学校立即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11月24日上午,县教育局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就万佛湖中心学校周末补课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决定根据情况和有关纪律要求,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由教育局监察室约谈学校校长和有关负责人,通报处理结果,进一步明确规范要求。同时通报全县中小学和民办学校,要求引以为戒,严格执行省市县规范办学行为各项规定。
万佛湖中心学校利用双休日给学生集体补课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第十二条规定:“确保节假日师生法定休息时间。严禁中小学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违反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暗访情况的通报》(皖教秘〔2013〕312号)中关于“完善办学行为的政策和办法。今后,因高考、中考、学业水平测试、相关部门组织的考试等耽误的课时,不得再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调整补课”的相关规定。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鉴于此,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万佛湖中心学校校长、分管校长以行政警告处分。
三、通报全县各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万佛湖中心学校违反有关规定利用双休日给学生集体补课的行为应该引起全县各地各中小学校和民办学校的高度警醒,各地各学校要引以为戒,进一步贯彻执行省市县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一)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目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补课,尤其是近期各学校不得以举行运动会耽误课程为理由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二)高中阶段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开展研究性学习要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同时不得突破范围,不得突破时间规定,严禁研究性学习安排上课。
(三)民办学校也要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舒城县教育局
2013年11月24日
抄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