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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2012年城区初中招生方案
字体【 】  【日期:2012-8-9】  【单位:舒城县教育局】  【发稿人:信息中心】    【 关 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结合我县城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城区初中招生原则

1、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维护稳定的原则。

3、坚持住籍与户籍相统一原则;户籍住籍不一致的,原则上以住籍为准。

4、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原则。

5、坚持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招生计划安排

舒城二中:24班1440人;

舒城三中:10班600人。

三、招生办法

(一)二中招生范围

1、户籍住籍均在古楼、中大、码头、城东的学生;

2、户籍住籍均在舒中、仁和、汪圩三村的学生。

(二)三中招生范围

1、户籍住籍均在城西的学生;

2、户籍住籍均在城郊(古城片)的学生。

(三)舒州中学、晨光学校招生范围

面向全县招生,坚持“学生自愿、学校自主、依法监督”原则,如报名人数超出计划,实行电脑派位。

(四)城区小学毕业生户籍住籍已核实到位的,根据二中、三中招生划片落实到校。小学阶段流入城区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根据核实的情况,妥善安排到位。凡未提供材料的必须于8月10日至15日提供材料核实,逾期不办理,后果由家长自己负责。

(五)农村合理流动学生处理办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10-15日到城关幼儿园报名登记:

1、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家长需携带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局证明;不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另提供向当地中心学校申请领取的《初中入学登记表》;

2、符合进城务工子女入学条件的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家长需携带户口本、正式劳务合同、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手册;不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另提供向当地中心学校申请领取的《初中入学登记表》;

3、进城经商者子女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家长需携带营业执照;不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另提供向当地中心学校申请领取的《初中入学登记表》;

4、非单人立户或挂靠户口的城区户口学生在农村就读的,确需回城就读初中的学生,家长需携带户口簿、《初中入学登记表》、房产证;

5、实际居住在城区但不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家长需携带房产证、户口簿,以及向当地中心学校申请领取的《初中入学登记表》。

6、凡流入到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到舒城三中就读。

(六)其他情况处理

1、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其他农村户口学生,不符合进城务工经商、招商引资条件的,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初中上学,确有困难的,根据城区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到指定学校。

2、符合省厅规定条件的,允许到申请学校借读:

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父母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父母在地质勘探单位、边防部队或从事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父母不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学生,或父母一方不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工作,需随其不属本人户籍所在地一方的父母居住的学生;父母均无法履行或父母离异后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和丧失监护能力,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需由法定监护人以外的他人照管学习和生活的残疾学生。

四、招生步骤

1、8月10日前,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分类整理相关材料。

2、8月10至15日,外地回舒、回城就读、合理流动等特殊情况,家长携带有关材料到城关幼儿园登记;要求回原籍或到外地就读的学生家长提交申请领取《初中入学登记表》。

3、8月15--16日,公布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分配至二中、三中名单。

4、8月16日—19日,县教育局进一步审查进城就读材料,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请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共同核实。

5、8月17-19日,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对分配学校如有新的诉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8月20日,公布农村到城区初中就读学生分校名单。

五、招生要求

1、坚持“阳光招生”,建立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的“六公开”招生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2、城区初中招生一律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县局招生方案,分步骤有序地加以实施,不得自行其是。

3、各招生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借读生、插班生、旁听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经县局录取后的学生、学校之间不得随意调剂。擅自接收或调剂学生,不予批准入籍,调控其公用经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的办法招收新生,不得接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入学。

5、招生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均衡分班,杜绝大班额现象,实行电脑摇号分班,不得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等。班额严格控制在60人,不得突破。

6、凡发现户籍、住籍等作假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严格学籍管理。严禁招生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初一新生一律凭《初中入学登记表》注册,建立电子学籍并作为三年后进行中考报名的依据。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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